【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訊】 2013年3月8日上午10點多,我在陝西省政府東大門外人行道上看到有像是訪民的十幾個人在分發文字材料,我就向這些人走去。還沒走到跟前,突然從四周圍上來四五個人,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推擁著塞到一輛警車裡,拉到公安新城分局。
先把我帶到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的辦公室里,在我的要求下,這間辦公室的主人才向我出示了他的警察證,他是在省民政廳大門外人行道上抓捕我的主要人員。
接著,我又被帶到新城分局辦案中心的審訊室里,我高聲質問:「我犯了什麼罪,這樣對待我?」國保副大隊長舉起一張印有照片的文字材料說:「你看,這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在境外出版的刊物《大紀元》,刊登你寫的文章和你拍的照片。你這樣的罪證很多。這是與敵對勢力勾結,這還不算違法犯罪嗎?」
我說:「我有新聞寫作和發表的權利,我寫的披露事實的文章,首先發給國內的宣傳機構,這些宣傳機構幾乎都不刊發,我轉發境外的媒體,境外媒體刊發轉發是這些媒體的選擇,報道事實是媒體的責任。我和負責任的媒體主要要對披露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至於哪些媒體刊發哪些媒體不刊發,是媒體的選擇。我發表這些信息不犯法,刊登的媒體也不犯法。」
審訊室里有五六個警察,我與他們激烈爭論。一個五十來歲的警察走到我跟前,朝我大吼,搧我耳光,用拳頭打我的肩膀和胳膊,用力將我壓坐在椅子上。我說:「你們現在用拳頭與我說話,既然這樣,我宣布,從現在起,我拒絕回答你們的任何問題。」於是直到下午7點多,持續了七八個小時,我都對警察的提問一言不發。
警察罵我這樣的態度是耍死狗,說我是下三爛貨。一個年長一些的警察居然說:「毛主席教導我們說,對待一切違反社會安全、妄圖推翻共產黨政權的反革命份子,都要堅決鎮壓。我們對你這樣的人,就是要堅決鎮壓。」警察違法抓捕我、審訊我、打我、罵我,我都不奇怪,令我驚奇的是,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在中共號稱要健全法制、依法治國的美妙口號下,在堂堂公安局的審訊室里,作為執法人員的警察,竟然背誦起了毛澤東語錄,並以此作為抓捕、審訊、打罵我的依據,這與毛澤東時期,與文革有什麼不同?這不是活脫脫地展現出中國當今時代的政治實質嗎?
開始審訊我的兩個警察走了,又換了兩個態度緩和些的警察。在八九個小時的審訊時間里,這四個警察始終沒有向我告知他們的姓名及職務。后兩個警察不停地說:「你不回答說明你心虛,是你默認。我們有大量的證據,足夠給你定案。不要以為你不說我們就沒辦法收拾你。」我看到有人陸陸續續拿進來的文字材料,摞了有兩三公分厚。警察還說:「可以明告訴你,對你的案子,不單單是我們在搞,市局已經布置了很長時間了,你看這些證據,你能抵賴過去嗎?」「你放著那麼好的工作不作,要干這些事情。你父母都是老黨員幹部,你能對得起他們嗎?」「你做這些事情,對你個人有什麼好處?你能得多少錢?考慮過對你老婆孩子的影響沒有?你到底圖個啥么?」「現在是『兩會』時期,是特別維穩的敏感時期,我們就是要加大對你們這些人的打擊力度。」這兩個警察要我交出我攜帶的照相機,我沒有順從。在沒有出具搜身證的情況下,一個警察搜走了我隨身攜帶的全部物品,並對照相機、優盤、通訊錄等拍照,拿走可能是查看、複製內容。警察說,這些都是我進行違法活動的證據。這天我在省政府門前一張照片都沒來得及照。警察到下午7點多把我轉交到新城派出所時,也沒說出這些物品的內容哪些是違法的。
這兩個警察照著一份材料逐條念我的罪狀,並問我是不是屬實?這些罪狀有:
在當天(3月8號)上午,煽動西安安仁坊的居民到陝西省政府上訪(這時我才明白,上午我看到的在省民政廳大門外西側人行道上分發文字材料的十幾個人,可能是安仁坊的居民。2012年冬季,我曾報道過這些居民因為拆遷而到省政府上訪的情況);
在境外敵對勢力的媒體上大量發表文章,接受敵對勢力媒體的採訪,發表大量反動言論;
在敵對勢力媒體上報道過的與拆遷有關的村子有:安仁坊、紅廟坡、潘家村等等等等(太多,我記不全)。
我一直沉默。警察看審不下去了,晚上7點多叫來了廣場派出所的副所長,把我帶到了廣場派出所。廣場派出所的治安管理範圍,主要是省政府及周邊區域。
新城派出所的這位副所長對我進行了審問,有另一位警察參加。他照著存在電腦中的問題逐一提問,我進行回答。根據回憶我的回答歸納起來大致如下:
警方是以我煽動安仁坊居民上訪為由抓捕我的。民眾上訪有他們上訪的原因,是被逼迫的,不是我或任何什麼人煽動能煽動上訪的。警方找不出哪怕是一個訪民,能證明安仁坊或其它任何一次我報道過的訪民上訪,是我煽動的;
我是經常到省政府信訪接待室附近接觸訪民,了解情況,報道他們的上訪原因及要求。這都是我自願的,沒有任何敵對或不敵對的組織或個人指使、資助。我深知訪民遭受侵害之深之苦以及政府接訪機構及人員對訪民的推諉、愚弄和迫害,我願意幫助他們,把他們的上訪原因及要求披露出去,引起社會的關注,希望他們反映的問題能得到解決。
我在向訪民表示我願意替訪民報道事實時,首先做出三點說明:一,我不代表任何機構或媒體,只是我個人的行為;二,我不承諾能為訪民解決問題;三,我不要訪民的任何酬勞。有極個別的訪民在事後給過我錢,我都拒收;
我了解情況的方法有當場索取上訪的文字材料及照片、與訪民交談詢問、到事發地點拍照及進一步交談了解情況、約訪民到我家或商定的地點座談,這樣的座談人多時有二十多人。也有與我熟悉的訪民帶著我不曾接觸過的訪民,到我家裡或商定的地點交談了解情況,等等;
我通常是在訪民給我的文字材料的基礎上,加上我在與訪民交談中了解到的內容,形成披露稿。也有的是在我家或在訪民家、網吧,與訪民邊交談商議邊擬打稿件。不管哪種方式形成的稿件,都要得到訪民或當事人認可,儘可能讓當事人簽字才能定稿;
從了解情況到擬稿、定稿、對照片配寫說明詞、發稿,我都努力儘快完成,通常不超過當天。我發稿的方式起初有電話、傳真、寄發、向在西安的宣傳機構投送,有了電腦後,主要是電子郵件;
我投送的媒體國內的有: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人大網、法制日報、公安報、中國法院網、華商報、陝西日報、陝西人民廣播電台、陝西電視台、西部網、三秦都市報、新華陝西網、各界導報、民生通訊等;境外的主要有維權網、參与網刊、博訊、自由亞洲電台等;
我自願披露訪民的情況,不謀取個人的任何利益,深一層的目的,是為了把中共把持的宣傳機構隱瞞和歪曲了的事實報道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