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27日訊】最高法院核准了夏俊峰死刑,他已經被注射毒針,化為一把灰燼。但是,夏俊峰的靈魂沒有死,仍在中國的上空飄遊著,呼喊著,申訴著他自己的冤屈,在人間引起普遍的同情和義憤!網上熱議如潮,多稱夏俊峰為英雄!
現今中國已經被專制權貴們糟蹋得漆黑一團,腐敗透頂了,成為世界少有的,最醜陋的幾個國家之一。夏俊峰之死,使這國家更加的醜陋,主要表現在法律,政治、人性和社會等方面。
一、法律極度不公平。
1、城管多人毆打夏俊峰,暴力執法,屬於恐怖行為。
2、城管不是員警,強制帶夏俊峰到城管執法局是違法行為。
3、檢方無證據證明夏俊峰突然襲擊兩城管,而以故意殺人控罪是荒謬行為。
4、執法分局處理糾紛辦公室裏沒有錄影?還是有錄影而不出示?不管如何,證據缺失是執法分局的過失,夏俊峰毫無責任。
5、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夏俊峰「突然主動攻擊二城管」 只是懷疑推測,不該定故意殺人罪,應根據他先被城管毆打的事實,作出屬於自衛的判斷。
6、薄谷開來因一個威脅短信殺人可以不死,夏俊峰被多名城管毆打,有生命危險自衛卻被判處死。荒唐!
二、政治極其陰險。
公安局是為公共安全設立的,員警應該管所有關於公共安全的事務。但中國設立城管,管員警不想管,不願管,不便管的事務。員警的工資待遇非常高,而城管的工資待遇非常低,這勢必造成城管靠勒索商販,沒收財物發財,並與管他們的員警發生利益關係。這樣一來,百姓罵的是城管,受益的卻是員警。
我曾接辦過一名女城管的案子。她批評了主管員警的錯誤,這員警報復她,指使一名男城管找碴打她,一拳打掉她兩顆門牙,構成輕傷罪。派出所僅出面調解,不肯立案法辦。從這裏可以看出,城管作惡是員警指使的,員警作惡是專制政權默許的。所以,城管殺百姓可以從輕處罰,而百姓殺城管就要從嚴懲處了。對夏俊峰案件,政府補償死城管各90萬,並為一名城管申報烈士。中國的公檢法不是相互制約、監督的關係,而是相互合作、維護的關係。
三、人性極其卑劣。
夏俊峰夫婦街頭擺攤,一輛三輪車,一口油鍋,賣的是雞柳、香腸之類的小吃,以此賺錢為生,還要供養孩子上學。他們有生意,說明有需求,這是好事。可是,政府官員沒人性,不從綜合治理入手,不安排就業,也不給願意靠勞動生活的人創造經營條件,只是派城管驅趕。城管也沒人性,像狗一樣,主人讓咬誰就咬誰,甚至從中謀私利。城管家屬也沒人性,夏俊峰的妻子張晶下跪向死的城管家屬求情,他們竟然無動於衷,還把張晶趕走。他們怎麼不想想,這一切悲劇,都是因他們家的人打夏俊峰引起的,夏俊峰家的老和小。
四、社會極其冷漠。
2009年11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夏俊峰死刑。從二審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用了將近4年的時間。如果社會給予足夠的關注,呼籲死緩的聲音夠強,夏俊峰也有不死的可能。突尼斯國家因為一名大學生小販自殺而大規模遊行,使得獨裁總統倉皇逃跑,實現了國家民主憲政。美國員警打黑人青年,錄影引發洛杉磯大暴動。中國社會卻在4年裏,眼睜睜看著被毆打的小販,又被毒針注射死,化為灰燼。
我現在還不能說夏俊峰是英雄,因為還不清楚他是主動殺人,還是自衛殺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是一位了不起的人。他有尊嚴,不苟活,是條漢子。他沒有殺害無辜的人,殺害的是直接毆打他的城管。這可以起到威懾作用,使全國的城管再打人時,想到夏俊峰那把帶血的刀子!
中國習近平曾說過:「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要實現這話,恐怕不能靠說,現在還得靠夏俊峰這樣敢於自衛的人去做。在實現憲政體以後,再由律師、法官來檢查官們來做。我相信到了那時,古老的,醜陋的中國將獲得新生,無比的美麗!我建議:到那時給夏俊峰立個銅像紀念他,以此記住這個醜陋的年代,使它永不在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