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謠言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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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21日訊】中共當局須知,如果真想減少不真實的謠言,那麼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造成一個資訊暢通、言論自由的環境,尤其是政府機構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公告真實情況,比如官員公示財產之類。即使在打擊謠言的同時,也應保障公民的網路監督權。因為這兩者是並行不悖的。如果動輒得咎,不僅會讓人民噤若寒蟬,輿論喪失監督能力,而且也無法體現官方一再聲稱的「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真正的法制精神,應該保障讓公民有必要的、「說錯話」的寬容空間。政府只有保障公民的網路監督權、言論自由等權利,謠言才會真正止於真相。

顧名思義,所謂謠言,本應是指子虛烏有、憑空杜撰而虛構的虛假事實,但在「天朝」,謠言往往非常接近於真相。而中共官媒對真相的拼命封堵,才促使平民大眾寧肯「信謠傳謠」也不信來自「官謠」的闢謠。

早在2011年7月發生的動車事故時,鐵道部的官方發言人王勇平信口標榜的「我們的高鐵技術已在世界前列」、「很安全」以及「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之類,便被線民譏為「高鐵體官謠」。

最近又有兩次聞名的「官謠」,一起是新華網發佈「伊斯坦布爾獲得2020年夏季奧運會主辦權」。事實是東京申奧成功。結果迅速有民眾實名舉報新華社和央視造謠傳謠。另一起是《環球時報》發表社論稱,北大教授夏業良「去年沒有通過崗位業績考核」。夏教授當即發表聲明:「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公開造謠,本人去年業已通過崗位業績考核,胡主編卻在《環球時報》社論中說我沒有通過,屬於惡意造謠誹謗。」 線民們認為,胡錫進明顯公器私用。因為夏業良教授近年發表了很多批評政府的言論。

近日隨著央視闢謠欄目的粉墨登場,言論尺度明顯開始收緊。官家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常常臨時羅織相關罪名對所謂「謠言製造者」實施打壓。一如線民的感慨:「網路爆個料,搞不好就是敲詐勒索;網路評個人,搞不好就是惡意誹謗;網路轉個貼,搞不好就是傳播謠言;網路傳個圖,搞不好就涉嫌違規;網路寫個詞,搞不好還敏感詞」。但官方對符合黨國利益需要的謠言,卻從來網開一面。

例如,2010年由體育明星躍入官場連跳三級出任副部級的、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的鄧亞萍說,「《人民日報》60年沒有說過假話。」網友指出鄧亞萍分明是在公開造謠。《人民日報》在1958年大躍進時關於畝產超過萬斤的文章就是說假話,在十年文革期間的許多文章都是在說假話……但官方自然不會追究鄧亞萍造謠的法律責任。

再舉一例央視故意歪曲的英國舊聞——在英國,低收入人群每月可申領住房補貼。英國政府規定,如發現他們的住房有一間空置臥室,則扣除14%的補貼;若空置兩間臥室,則扣除25%。可這一做法,到了央視嘴裏,就變成了「英國推‘臥室稅’,在家睡覺要交錢」。還刻意附上網友評論:外國人水深火熱啊!網友怒批曰:見過造謠的,但沒見過謠言造得這麼不要臉的!

與此相反,民間的所謂「謠言」,在被官方竭力封堵的情況下,往往成了真相的代名詞。例如,今年5月12日位高權重的發改委副主任、原中國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即為一例。2012年12月6日,《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劉鐵男貪腐。媒體第一時間向國家能源局求證,而國家能源局對媒體的回應卻是,羅的舉報「純屬污蔑造謠」。並稱「我們正在聯繫有關網路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結果不到半年,劉鐵男涉貪腐被雙規事件被曝光。被官方證偽「闢謠」的果然就是真相。官方發言人由此醜態畢現。事實上,中國所有的官媒在中宣部的主導下,都在主動或被動地天天造謠,儘管官方現在試圖大力打擊網路「謠言」,但在當下,政府的公信力已經蕩然無存。

有線民不無調侃地質疑——老百姓在口語中有句話叫「無官不貪」,這是不是謠言? 但官方一直沒人出面對此闢謠,更無一位像樣的官員敢於站出來說:「造謠!我就是不是貪官。」很有點「集體沉默」的意思。後來有的老百姓想為官員打抱不平,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還他們一個清白。可惜,居然沒有一個官員樂意領這個情。

這當然是因為官家自有說不出的苦衷——舉目四顧,這個貪腐的社會,沒有一個領域不貪腐。人民的生活越來越艱難了!社會關係已經出現了很多不確定因素,每一次換屆都在反腐,可是在這麼多反腐部門的努力下,在高官的豪言壯語之中,貪腐數額越來越大、人數越來越多、官階越來越高級……

其實,殺傷力和破壞力最大的還是「官謠」。一條「官謠」對國家和社會的破壞力比所有「民謠」的總和還大。自古以來,老百姓說幾句謠言誤不了國,謠言只能使人們更加瞭解真理,看清真相。一個自信的國度絕不會恐懼來自民間的謠言。謠言和真相相伴相生,誰也不可能把謠言趕盡殺絕,誰想趕盡殺絕謠言,誰就一定就是真相的毀滅者!

美國最高法院對於法律保護的言論範圍之鑒定的關鍵,不在其傳播一種消息的內容是否「符合真實」,而是在於傳播這種消息的後果,以及傳播者的動機。如果傳播不會引起立即的危險,沒有造成對社會和他人的傷害,如果不能證明傳播者有惡意誹謗詆毀他人的動機,那麼,傳播這樣的消息就是合法的,就是受憲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這樣的標準下,即使傳播的消息內容不符合真實,或者不完全真實,或者真實性無法確定,傳播仍然是合法的,不必擔心員警來拘留你。

退一萬步說,一個社會倘若真到了「謠言四起」的地步,那必定是社會本身的毛病所致,而罪不在民眾。當局為什麼不這樣自問——平民百姓為什麼願意相信謠言?因為官方壟斷了所有的資訊資源。何況官方多年以前所發佈的「真相」被後來的事實證實是完全相反的,甚至昨天還在闢謠的事,今天就已經被證實為真相了。那政府還能夠拿什麼來說服老百姓再相信你們呢?

現在在官方恨不得把所有造謠、傳謠者繩之以法,而且什麼都想搞實名制的情況下,卻又刻意大造輿論說,「老百姓應該允許官員說錯話」。那麼,為什麼不敢同時給予公民必要的「說錯話」的寬容空間?常識告訴人們,一個人不說錯話,絕對是不正常的。允許說錯話才能走向成熟,允許說錯話才能導致正確。

其實,謠言和真相從來都是共存的。給謠言一點空間,真相就能得到更大的地盤。特別是網路。謠言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沒有聲音,沒有真相。世界這麼大,老百姓有點謠言是正常的。如果一個國家一個地方沒有謠言,這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謠言!這個地方和國家就一定沒有一點真相!

就連鄧小平也明白,「群眾提了些意見應該允許,即使有個別心懷不滿的人,想利用民主鬧一點事,也沒什麼可怕。要處理得當,要相信絕大多數群眾有判斷是非的能力。一個革命政黨,就怕聽不到人民的聲音,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鄧小平還說:「一聽到群眾有一點議論,尤其是尖銳一點的議論,就要追查所謂的‘政治背景’,所謂‘政治謠言’,就要立案,進行打擊壓制,這種惡劣作風,必須堅決制止。」

有學者指出,我們民族就死在禁錮言論自由這一條上。試想,假如有言論自由,何來大躍進災難?文化大革命比明朝、清朝還暴掠!假如有言論自由,何來「六四」大屠殺 ?假如有言論自由,何來劉曉波11年的牢獄之災?

中共當局須知,如果真想減少不真實的謠言,那麼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造成一個資訊暢通、言論自由的環境,尤其是政府機構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公告真實情況,比如官員公示財產之類。即使在打擊謠言的同時,也應保障公民的網路監督權。因為這兩者是並行不悖的。如果動輒得咎,不僅會讓人民噤若寒蟬,輿論喪失監督能力,而且也無法體現官方一再聲稱的「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真正的法制精神,應該保障讓公民有必要的、「說錯話」的寬容空間。政府只有保障公民的網路監督權、言論自由等權利,謠言才會真正止於真相。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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