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6日訊】9月9日下午3時,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其中明確規定8個項,另加一個《司法解釋》。
縱觀這部法律就是一部言論自由限制法,「說什麼」的權力進一步被具體化,微言慎行的順民時代即將起航。也有人說這是一部好法律,至少讓惡意辱罵誹謗或者以散播不實資訊者,以法律的形式追究刑事責任。
持這種觀點的人,你可以尿掉了睡去。理由如下:一,我國從中共建政以來未曾有過違憲審查機構,對於法院借用什麼法定你什麼罪,那是人家的事情,至於這個法是否違憲你到月球上說理去。
二,比如某個污染嚴重的化工廠要開在你家門口,你和你的鄰居想集結民眾進行示威抗議,對不起,這部法律正敞著胸脯等著你呢!根據國家社會科學院今日發布2013年《社會藍皮書》指出,從1993年到2006年,群體性事件從8709起到了9萬起,2007年、2008年、2009年都超過了9萬起。群體性事件大約可以分為維權、泄憤和騷亂這三種類型,而維權活動又可以分為農民、工人和市民這三部分。
中國目前的問題是什麼,最大問題就是利益之爭,爭利不爭權,這一點可以判斷出中國目前發生這麼多群體性事件的關鍵所在。也就是說,為自身利益而抗爭的民眾,因為這部《造謠誹謗罪》提起公訴條件就占了六個!網羅各種罪名不往死裏判,怎對得起這部法律的頒布呢?
三,明知道當官會貪汙甚至攜款潛逃,幹嘛不出臺《官員廉政法》?因為沒有立法基礎,防範以民而不防範移民,老百姓胡說很可能會造謠生事,但也有可能揭露真相。
因為孩子會批評自己,你就甩膀子揮拳頭勒令孩子「說話小心點兒」 設身處地捫心問你們這些個立法者還是個人嗎?電視欺詐廣告算不算「造謠誹謗罪」的整飭範疇內呢?官員財產公佈被官方喊了幾十年,至今未果算不算「造謠」呢?
國民素質低下不適合民主制度,又被官方一喊 再喊這算不算「誹謗」呢?養老政策三十年官方三個版本的口號,這算不算「造謠」呢?異議人士只是履行了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你們就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其定罪量化,算不算「誹謗」呢?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你們將憲法置於何地?私設黨法審查監管並剝奪法律給予的公民權利,請問這算不算以憲法之名的「造謠」呢?
一方面說西方滅華之心不死,另一方面卻將自己的子女送往西方,請問這算不算「誹謗」呢?扯遠了!
最後引用周星星的一句臺詞:「妓女也有愛國的啊!」旁邊的那些個婆娘們,聞之潸然淚下,此情此景憐天憫地。又扯遠了!正題是,你們共產黨人對憲法怎麼就沒有一丁點兒敬畏和憐愛呢?
從袁世凱小站練兵到民國創建再到今天,憲法來之不易,請不要莽撞的頒布違憲的惡法,雖有利於統治卻貽害萬年,一面造謠說民主法治了,一面又抄襲明朝東西廠的管理體系,誹謗他人。憑什麼啊?
最後引用思想啟蒙家伏爾泰的明言:「我反對你所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一個文明的國家應該是將管理國家事務的統治者關進籠子裏,讓制度在陽光下運行,實施憲政讓老百姓用手中的選票選擇誰來執政,而不是將人民趕進牢籠加以監視。
這麼顯而易見的膚淺道理,薩達姆不懂、卡扎菲不懂、鐵托不懂、金正恩那兔崽子還不懂,你習近平也不懂嗎?正如我上文說過的,我們都是講道理的人(啥?我沒說過?你再看看我可沒造謠),你們胡攪蠻纏了六十年,前三十年幾乎沒幹人事兒至今還不讓爭論。
老百姓也就閒著沒事幹無非說說你們三公開支多少錢、包了多少二奶、某人強姦半年還未定性、法官嫖妓這種事情都被你們說成是反華勢力在操弄,你們還有人性嗎?
因為嫖妓者是共產黨員所以一說就反動?明天再閒來無事約兩三友嘮嘮你們捲了多少錢到「萬惡」的美帝國主義移民、膽大的無非也就說說你們當年怎麼勾結北極熊侵略自己的國家、有預謀有組織的進行反華人清洗計劃、非法摘取人體器官出售,動不動就扯遠,對不住,重來!
城管打死人、拆遷壓死人、高官貪幾十億死緩企業家行賄匆匆立馬執行死刑、女兒被強姦母親一再上訪,最終補償一千元,試問你們在用嫖妓的邏輯考慮並作出判斷的嗎?
七歲幼女被強姦後撕心裂肺的哭泣聲,這段視頻被廣泛傳播,中共黨魁你跟你的黨徒們稱之為人,那簡直是在玷污人類。這些都是中國夢偉大復興的妊娠期嗎?我看絕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