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10日訊】16年前,「天王」劉德華來台灣拍電影時,造成德安航空的直升機葉片受損,遭提告求償。今天(10日)高院二審判決劉德華須賠償德安267萬8490元。
據中央社報導,法院指出,德安航空提告,劉德華與永盛娛樂製作公司於民國86年間拍攝電影「情義」時,向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機。但劉德華於當年10月8日在屏東縣佳冬戰備跑道拍攝時,不慎碰撞直升機駕駛艙內的操縱桿,導致直升機瞬間下沉傾斜,直升機葉片橫掃聚光燈布幔而受損。
德安航空主張,劉德華演出有過失,永盛公司也未依機組人員指示,清空旋翼範圍的物品,導致德安航空事後花錢修理葉片,因而提告要求劉德華、永盛公司賠償。
法院一、二審時,根據直升機機長證詞,均認定劉德華與電影公司人員拍片時,確有過失,造成直升機葉片受損。
一審判決德安航空可獲賠新台幣510萬元,二審時,判決德安航空可獲賠669萬元。但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無法認定劉德華碰撞直升機操縱桿,改判劉德華免賠。
高院更二審認定,永盛公司透過他人向德安航空租機,當時劉德華基於劇情需求在客艙與駕駛艙間進進出出,誤觸操縱桿確有過失,但德安的駕駛沒有依法管制乘客進入駕駛艙,也有過失。
法院指出,劉德華應負4成責任,德安負6成責任,依德安受損金額為600多萬元,今天判決劉德華須賠償德安267萬8490元。此外,因簽約租機者不是永盛公司,另有他人,因此判永盛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