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茜:深度透析薄熙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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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2日訊】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薄熙來案再次把昔日中國的政治明星薄熙來推到了社會輿論的中心。原中共政治局委員、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政治生涯炫目燦爛,前途無量,大有坐金鑾殿的希望,但自2012年2月原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戲劇性地出走美國使領館後,薄熙來開始走下坡路,最終走入以囚徒落幕的悲劇人生,人們難免會本能地發出幾聲喟嘆與哀婉。薄熙來冰火兩重天的戲劇性命運,雖然可以使人們喟然長嘆,但是這次審理的薄案本身主要是東窗事發十多年前的舊事。貪污、受賄情況固然嚴重,但比較起來,像他這種情況多了去啦,比他更嚴重大有人在,遠的雖然有被處死的,但近的頂多也就死緩而已。至於濫用職權,雖然是現行即新罪,那也是罪不至死。所以現在被提起的三罪,即使"數罪並罰"又如何?他決不至於掉腦袋,死罪可免,活罪雖說難免,最多也就是多坐幾年牢。事實上,薄熙來實際所犯的罪比他被起訴的罪要多得多、社會危害性嚴重得多。若真正能以他所犯全部罪行進行刑事處罰的話,根據現行中國刑法典,完全可以殺之。

社會各界對濟南中院這次公開審薄的空前的透明度普遍叫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公開審判」、「如此公開和透明,在以往類似的案件中從來沒有過。該案注定具有獨特歷史意義,包括濟南中院的做法在內」 、「薄熙來案的審判,總體上其公開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預期。這是一種令人欣喜的現象。審判、公訴、辯護、被告、證人,各方審判參與人,表現都相當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說明中國的依法治國的基本規則,已經形成」、 「在程序公正方面,濟南中院對薄,比薄當權時重慶法院對待那些被黑打的人,要公正千百倍」、 「周強院長倡導司法公開在審判得到最充分展示,程序正義為薄提供最大權益保護,司法民主使辯護律師、公訴人受到法官平等對待。面對此情此景,薄熙來應對重慶打黑審判深深懺悔!公正、獨立的司法制度無論對位高權重者還是平民百姓都至關重要!」、甚至作為薄熙來主政重慶時期「唱紅打黑」的標誌性人物李莊律師也在稱讚濟南中院「在重大案審判上給全國做了榜樣」 ……

中國官方媒體在報導此次庭審時,連篇累牘地對薄熙來的「翻供」採取文革式的討薄檄文也印證了這次庭審有一定的公開性和被告人擁有充分的辯護權:「當然,薄熙來有替自己辯解的權利,也有全盤翻供的『自由』,但是如果缺乏真誠,辯解就成了笑談;如果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證據確鑿,狡辯就是徒勞」、 「事實勝於雄辯。蒼白的辯解,敵不過確鑿的證據;玩弄文字遊戲,更推翻不了違法犯罪的事實。一味否認,只會把自己埋進陷阱之中。我們不會忘記,去年3月9 日,薄熙來在接受記者集體採訪時表示,對於其子在國外讀書開法拉利的傳言,連用兩個「一派胡言」,並「感到非常氣憤」,稱兒子在國外讀書的資金問題,「全額獎學金!」這真是彌天大謊,不僅境外媒體很快做了否定回應,薄谷開來在受審時也已經坦白了。 薄熙來犯案的「高明」之處在於,或許,在他收起一筆筆不義之財的時候,就「深謀遠慮」地考慮到東窗事發如何後自保其身,因此他巧妙的設計了一系列通道,力圖避免自己犯罪利益的直接接觸。然而,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薄熙來的自保在物證下瞬間塌陷,讓他的詭辯蒼白無力、讓人發笑。薄熙來詭計多端、飛揚跋扈、兩面三刀,以為他過去的經歷所證實。他口口聲聲的「賢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與他形同陌路,視人命如兒戲。他曾經的「幹將」、「同志」,似乎也與他毫無瓜葛。

曾經,薄熙來用一個個謊言編織自己的貪婪慾望;而今天在庭上,他還在對於自己曾經的認罪矢口否認。或許,即便到了最後一刻,他也要背負自己的謊言,不肯還原一個真實的自己。法庭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對法律至高無上威嚴的維護。但是這並不能成為犯罪分子攪擾喧鬧、混淆黑白、自我粉飾、藐視法律的可乘之機。若罪犯認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陰謀伎倆的「舞台」,那就是徹底的冥頑不化,就是自絕於人類正義與公理」 ……

如此等等,似乎這次公開審理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確實達到對薄熙來案「公平、公正、公開」和「罪當其罰」的效果。其實,偵查和起訴薄熙來案存在很多嚴重問題,尤其是薄熙來的漏罪情況極為嚴重,可以說是避重就輕,起訴了芝麻放卻了西瓜。只有把那些具有「西瓜」份量的問題全部訴諸法律,薄案才會真正產生了它應有的警示作用和社會意義。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指控薄熙來的罪名是三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這使法律界人士頗感失望,因為薄熙來雖然貪腐,但這不是他主要的罪行,而且其濫用職權犯罪遠遠不只有在包庇薄谷開來和處理王立軍兩案中。另外,在主要的兩個罪名指控上都繞開了重慶。實際上,薄熙來踐踏法律的危害,遠甚於貪腐和濫用職權。以貪腐罪和濫用職權罪名起訴,對推動社會進步意義不大。更應該起訴他踐踏法治的其他罪行,公佈他操控司法的具體細節,並以此警示所有官員權力的邊界和法治的神聖!如果能引用憲法條款,給憲法一些尊嚴,就更有價值了。

這位一路吃著人血饅頭爬到政治局委員和重慶市委書記高位的「紅二代」極有可能還犯有具有嚴格刑法意義上的以下罪行: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

雖然從憲政角度來看,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個令人噁心的罪名,但是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該罪還是重罪。據海外媒體透露,王立軍出走美國駐成都領事館時,帶去了許多「使美國領事目瞪口呆的驚人內幕消息」,其中之一是披露了在習近平上台後一年左右,薄熙來要與周永康聯手奪權,迫使習近平讓位給薄熙來。如果薄熙來被以此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那麼他就要把牢底坐穿。根據刑法第105條的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 罪

薄熙來無論是擔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還是遼寧省長以及重慶市委書記,都是「血腥派」的鐵桿。尤其是他在大連和遼寧任職時,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致使不少「法輪功」學員死亡和失蹤,曾有法輪功學員在國外要求起訴薄熙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動也證明了薄熙來在這方面有重大嫌疑。還有哈根斯事件,這是個令人驚悚的事件。那個失蹤的大連女主持人是否懷孕8月被做成了標本?是否與薄熙來有關也值得深查!另外,雖然英國人尼爾•伍德已證明係薄谷開來、張曉軍所殺,但另外解釋說,脫離不了薄熙來可能慫恿的干係。還有在重慶「唱紅打黑」期間那麼多人死於非命,其中的死者有多少被故意弄死的嗎?這個連老子的肋骨都敢打斷的薄熙來一貫心黑手毒,算得上刑法典上所說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人物,王立軍逃奔美國領事館事件恐怕與他懼怕薄熙來滅口有很大關係,他這種連副部級公安局長都害怕的人殺人放火的事是幹得出的,那麼在「唱紅打黑」期間死於非命的人有沒有與薄熙來有直接關係?上述諸案,只要薄熙來具有教唆行為、幫助行為、組織行為和實行行為等行為中的一個,那麼他就是故意殺人的共犯。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坊間對薄熙來涉嫌命案議論紛紛,但薄案偵查機關對薄是否涉及命案避而不查,避而不提。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罪

這個「紅二代」在「文革」就是造反先鋒,獨斷專行,不擇手段。藐視人權,踐踏司法。掌管重慶期間濫用酷刑逼供,授意公安機關直接替代檢法機關,進行有罪推定而製造多起冤假錯案,對幹部隊伍的內部人員,也大量使用竊聽等非程序和非法手段。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生殺予奪,對不利於己的言行,動輒通過專政力量嚴打,凌駕於法律之上,造成惡劣社會傳導。發幾條微博對「重慶模式」異議就被勞教,反感《薄熙來之歌》就被非人道迫害,民營企業家不願乖乖被劫奪財產,就被抓去坐牢並累及家人。多少人遭受被打、被揍和其他離奇的酷刑折磨,這些都與薄熙來有關係,還有人懷疑薄熙來有參與活摘人體器官的犯罪行為,如是成立的話,性質就更嚴重了。種種跡象證明,薄熙來涉嫌故意傷害罪是肯定的。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窩藏、包庇罪。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2011年12月底,王立軍身邊4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王立軍和薄谷開來的矛盾越來越大。相關證人證言顯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軍向薄熙來反映薄谷開來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並被打了耳光。王立軍被打耳光後,矛盾公開化了,導致王立軍私自出走,前往美領館尋求庇護。作為有重案在身薄谷開來的親屬,和主管案件的公安局長王立軍上級,薄熙來的這一行為,明顯屬於包庇。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薄熙來窩藏、包庇的是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因此,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濫用職權罪

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的濫用職權是僅指其在處理尼爾•伍德和逼走王立軍事件中的濫用職權。其實,薄熙來最大的濫用職權是對重慶市的公共財產和利益的破壞。「唱紅打黑」衍變成「借紅黑打」。形式主義的「唱紅」,推助中國左傾思潮的再活躍和文革餘孽沉渣再泛起,電視台只准播放紅色節目,動用大量公帑,頻繁舉辦大排場紅歌會。而在生產力並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鼓動民粹清算民營企業家「原罪」,不加甄別的對民營企業進行大肆劫奪,導致重慶乃至全國民營企業家人心惶惶,紛紛海外移民和急於逃離中國;涸澤而魚發展重慶模式。以重慶經濟實力和歷史家底,本是難短時期實現「五個重慶」(森林重慶、健康重慶、平安重慶、宜居重慶、暢通重慶)的,只能大舉借債並透支未來出優惠條件招商引資。把幾代重慶人的資源,放在他一任上玩完,爆發式發展圖的是爆發式政治效應和政治形象,卻給後任後代留下大窟窿。較之起訴書指控的濫用職權罪,其實薄熙來最嚴重的濫用職權罪並未被起訴。

六,薄熙來在重慶有沒有貪污受賄的罪行呢?

無疑,薄熙來是中共權力鬥爭的失敗者,因謀大逆入獄。但中共在主要的兩個罪名指控上都繞開了重慶,分明是想用法庭上的技術手段解決政治分歧,但無法脫離政治問題法律處理,法律問題最終還是政治解決的司法怪圈。胡蘿蔔加大棒。既不允許左翼擁躉上綱上線,也不允許右派公知乘勝追擊,由另一位「紅二代」率領的中國執政者,正努力把被告席上的薄熙來牢牢隔離於意識形態爭論之外。無論在位者還是囚徒,他們保紅色江山的鐵心是完全一致的。

「只不過就是一場戲,一場事先早就談好的交易」——的確,這些對薄熙來手勢花樣百出的解讀,雖然明顯牽強,但卻及時召喚出了人們對中國政治鬥爭的固有看法:既要防止勁敵對權威的威脅,又要死保紅色後代的整體利益。

一個政客,不管在台上演戲還是在台下演戲,面對應是全體國民的感觀需要而不應是某個政黨的需求。戈爾巴喬夫的告誡說得好:當我離開克里姆林宮的時候,上百名記者以為我會哭泣,我沒有哭泣,因為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已經達到,對於一個真正的政治家來說,其目的不是保衛自己的權力和地位,而是推動國家的前進和民主。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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