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30日訊】薄熙來案庭審結束,接下來,濟南法院--確切地說,中共當局--將如何判決,成了各界關注的焦點。
濟南法院的庭審紀錄是否做過手腳,姑且不論,但是既然已經公諸於世,那麼,它勢必就成為當局判決的基礎,也成為外界衡量當局判決是否合理的基礎。這就意味著,當局做判決必須要和庭審紀錄對得上口徑,起碼不能太離譜。
薄熙來當庭翻供,全盤否認了檢方指控的罪名。不少人看了庭審紀錄後都認為薄熙來的自辯很有說服力。就以受賄罪為例,法國尼斯那座別墅,有關法律文書上都沒有薄家人的名字,憑什麼說是薄家的髒產呢?谷開來薄瓜瓜確實收受了徐明的錢,但薄熙來聲稱不知情,檢方似乎也沒有提出薄熙來知情的確鑿證據;更重要的是,構成受賄罪的要件之一是收取了別人財物的官員「為他人謀取利益」,檢方對此卻只是籠而統之地幾句話帶過,沒有具體指出在哪件事上薄熙來如何利用職權為徐明謀取了利益,等等。有的人並不否認薄熙來實際上犯有受賄罪,但是他們認為由於檢方的工作太粗疏,過分依賴口供,因此顯得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還是不能給薄熙來定下受賄罪。
我以為上述看法未免太幼稚太天真。
但凡對當今中國官場腐敗略有所知者就不難發現,薄熙來無非是採用了中共高官、特別是一把手所慣常採用的手法。他們不是象小官吏那樣一手收錢一手辦事,而是和一個或幾個商人結成同盟,共榮共生。在這裡,商人使用種種手段--當然,主要是金錢--不是和官員本人,而是和他的親屬建立起密切的關係,並且讓其他人,特別是相關的人都知道這層關係。如果這位高官,這位一把手的權力很大,根基深厚,作風又強勢,其部屬不但唯命是從,而且還會揣摩上意,投其所好,那麼,他們就會對那位商人格外照顧,從而使這位商人一路順風順水,扶搖直上,根本用不著高官本人直接說什麼話發什麼指示。在這裡,商人把高官視為恩主,視為靠山,高官則把商人當作管家,當作提款機。薄熙來和徐明就是這種關係。這正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一種典型。
薄熙來受審,官方媒體自吹自擂,說這次審判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我要說的是,如果當局給薄熙來定下受賄罪,那決不表明當局「具有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因為這次審薄分明是選擇性辦案;但是,如果當局免除了薄熙來的受賄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腐敗行為大開綠燈,那就等於向全世界表明當局不反腐敗、保護腐敗、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將腐敗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
倘若以上分析不錯,那麼,當局最後會做出什麼判決,可想而知,不言而喻。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