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6日訊】2002年12月,我兒李偉畢業於四川省交通學校。經過考核后被分配到四川,《成綿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綿陽管理所。我兒依照單位招工條件,和單位簽訂勞務合同。2002年12月28日被單位分配到綿廣高速公路收費站,做收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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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7日下午,我兒在代收綿陽通行費20元時。駕駛員放棄票據。我兒把駕駛員放棄的票據隨意丟在辦公桌上。一個星期後稽查組人員別有用心誣陷我兒有貪污行為。但至今單位也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他們真正的目的是想搶我兒的工作位置。因而,綿廣高速公路管理所不顧事實真相,於2005年6月21日做出《綿管所發(2005)53號》文件。此文件無事實依據。「對李偉做出留用查看3個月,將其收取的20元現金解繳為通行費的處理(詳見附件1)。」
2005年9月21日,綿廣高速公路管理所給我兒李偉下發了《綿管所(2005)23號通知》。「李偉:…….請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來管理所辦理辭退手續。」(詳見附件2)這種沒有法律依據,明欺負人的行為,讓我們無法接受。當時我非常氣憤,多次找綿廣高速公路管理所領導要說法,領導們以各種借口推脫、迴避我。我被迫依法保護我們的權利。
我從2005年至今,先後求助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詳見附件3)執法者們捏造事實、歪曲法律,明目張胆的官官相護。8年時間里,執法者們還沒有給我拿出我兒李偉貪污的有效證據。致使問題到今天還沒有得到解決。又讓我耗費了大量的資金。因而,我決心已定要把官司打到底!為我兒李偉討回公道。
我作為李偉的母親,供養孩子讀書花掉四萬多元,孩子剛找到工作上班,單位還要交押金1500百元。檔案費、服裝費還要我們自己出(詳見附件4)。一切手續剛剛辦好,單位便找借口把我孩子開除。單位究竟為什麼這麼做?幾年來我做了調查,類是我兒李偉的遭遇不僅僅我兒李偉一人,還有很多人。領導們行駛他們的特權,想開除誰,就開除誰。想安排誰,就安排誰。這種以公謀私、用人為親的行為,至今無人管!在我們當地沒有關係的人,工作不會有一點保障。我們這麼一個明顯的案子,卻要我們打了八年官司。輸了八年!可見中國的司法有多麼黑暗!
八年來,我諮詢了相關學者、法律專家、知名律師,大家對我的案子都感到很奇怪。我兒李偉被開除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我兒李偉根本沒有貪污行為!法律是要講證據的。即便是李偉真的貪污20元錢,為什麼當時單位沒有對李偉做出開除決定?既然當時單位對我兒李偉做出「留用查看3個月」的處罰決定,我兒李偉再沒有犯錯誤,為什麼還要對我兒李偉做出開除公職的決定?這於法于理都說不過去的事實,現今相關執法部門還不承認他們的過錯!因而,我希望全人類網站幫忙,把我這一明顯案件公佈於眾,讓社會評評理,到底誰在違法??(待續)
2013年8月25日
受害人母親黃小平電話:13121230806;1388117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