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3日訊】近日,中紀委發文要求刹住中秋節、國慶日公款送月餅送節禮的不正之風。對這一要求,筆者疑惑:一,此前是否一直在送?二,節日不送能否在平時送?
毫無疑問,回答是肯定的。如果之前沒有這股歪風,此規定豈非畫蛇添足?筆者到江西省政府大院,見到多個商店門口赫然掛出禮品回收的大字,其中意味不言自明。
既然如此,中紀委發此規定有何意義呢?該送的照樣送,該收的照樣收。過節送扎眼就改平時送,白天送惹目就改晚上送。一切都是外甥打燈籠,照舊。
事實上,筆者注意到這幾年各級紀委逢年過節都會發出類似的規定,但腐敗風氣絲毫不減,與日俱增,反倒顯得紀委部門像個常年喊狼來了的孩子般可笑。我不知道還有哪些國家的反腐部門會在節日期間喋喋不休地向政府官員勸告:過節請不要收禮。
不貪污、不受賄,這是基本的常識。在美國,接受超過十幾美元的請吃、禮物,就要被調查,香港也有類似規定。這是不分時間段的,哪裏需要來個節日特別通告?
不過,我們有我們的國情——國人最講人情世故,禮尚往來,所以送禮也就成為家常便飯,在紀檢部門看來,有必要多提個醒。“過節都能抵制誘惑,不接受禮物,那麼平時就可以做到更廉潔”,如果這是紀檢部門的想法,說明他們很傻很天真;如果以為這樣可以哄倒百姓,就說明他們將百姓當作很傻很天真。
其實,要根治腐敗,哪裏用得著如此疲於奔命、苦口婆心?只要司法獨立、新聞獨立,監督機制和懲防體系就能有效構建起來了。一個對財產公示選擇性失明的組織,卻大喊過節不准收禮以標榜廉政,世界上還找得出比這更冷的笑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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