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6日訊】 中國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普遍存在。在既沒有足夠信息披露的證券監管,又沒有新聞自由的情況下,小股東自然無法得知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即使聽聞公司違規操作欺瞞股東,也拿不到第一手證據,只能將信將疑。即使有第一手證據,也沒有保障小股東權益的完善法律制度,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大股東「一手遮天」。而通貨膨脹的壓力和投資渠道的匱乏,迫使小股東購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趨之若騖,前仆後繼。
今年2月,山西「公民李建軍」首先在網絡發佈「給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的公開信」,指出華潤集團所屬華潤電力在2010年的「123億元天價併購山西金業集團案」上,欠股民和國民一個交代。也就是說,那是個不值錢的爛資產,為什麼高價收購。7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又實名舉報華潤集團此次重大交易的各種違法細節;還指出,董事長宋林在此案中,不僅構成瀆職,而且有巨額貪腐之嫌。
小股東們終於看清了自己資產遭遇盜竊的活生生事實,決定組織起來,訴諸法律,開始維權抗爭。這場小股東革命,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恣意妄為的歷史,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其實,華潤電力在2010年併購山西金業一案的違法事實並不複雜。第一,收購資產無資格證明,包括沒有礦證和儲量報告;第二,估價一百多億沒有足夠根據;第三,辦證受阻三年卻私自提前付款;第四,三年來的虧損從9千萬上升到5億;第五,所有併購過程和虧損信息,從未公開披露。
因為這些事實,華潤電力的股價嚴重貶值。至此,小股民的利益受到三次傷害:第一次是高價收購;第二次是被收購的企業持續虧損;第三次則是手持股票股價的跌落。
對於這樣的情況,華潤集團及其負責人理應充滿歉意,亡羊補牢,糾正錯誤。但是,華潤集團整體,特別是董事長宋林的反應逆民情和輿論而動,將尚有新聞自由的香港當做長袖擅舞慣了的大陸,公開聲明要追究誹謗者。在致全體員工的公開信中甚至構造出一個故事:「此事件是某些利益集團和香港敵對勢力為了損害華潤形像所為。」身為上市公司,面對公眾,不說明真相,反而玩弄政治語言,讓世人看清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本質:分明是未轉軌的巨大國有企業。名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出入國際市場;實為舊制度中「官僚」,行走政治江湖。這些,都激發小股東維權到底的鬥志。
華潤集團和宋林何以如此膽大妄為?敢於觸犯法律底線?答案非常簡單,因為華潤集團是以貿易起家的國有企業,華潤系的「華潤創業」曾是第一家在香港的上市公司,開創中資企業進軍資本市場的先河。華潤一直作為香港中資的象徵。此外,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在「朝廷」有人。不難想像,華潤集團和宋林在北京存在著一個強大的利益關係網。所以,在這起料想不到的舉報案中,他們打壓媒體,操縱政府,以至於出現審計署自我否定,為他背書;出現在開庭聆訊前幾天,山西方面給他補辦證書。
好在,華潤電力在香港上市。而在香港,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法律十分健全。特別是,香港媒體至今沒有可能被操作。華潤集團併購案一度成為所有媒體的頭版消息。
目前事態的進展是:華潤電力的6名小股東控告20名現任及前任華潤電力董事。香港高法於8月5日聆訊華潤高價購買金業集團一案,不久之後將開庭審理。無論法庭最終如何判決,小股東權益和大公司霸權,香港法律和國有企業的最終衝突不可避免。小股東維權的大幕已經拉開,讓我們拭目以待。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