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3日訊】 7月29日上午,北京城中心,靠近長安街、金融街一帶數百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原國有銀行職工彙集在中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總部前,抗議因被買斷工齡所受到的損害。他們作為個人的、小規模上訪、抗爭已經持續十餘年,今年一輪集中到北京的上訪抗議活動始於5月,從國家信訪局,進而銀監會,再到各總行。
這一消息通過微博在7月29日開始廣泛傳播,圖片上是他們手舉斗大的「冤」字,「要吃飯」,「要生活」,「要工作」。有關當局似乎沒有像不久前對待幾位拉橫幅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公民那樣;不少媒體還作了報導。
事出何因,暫且不論。以集體散步的方式,將這個長期存在,人們已經熟視無睹的事件再一次展現出來,可以促使我們回顧和追問一個莫名奇妙的問題:究竟是誰發明的買斷工齡?又是誰在強力推行之?它是政府行為還是企業行為?若是政府行為,是政府中的哪個部門?若是企業行為,企業何以如此膽大包天?!一個影響了中國數百萬、上千萬國有企業職工命運的「買斷工齡」,竟然從未有人認領其發明權。不像對於「價格雙軌制」,「市場經濟」,以及「改革」以來的許多提法、做法,官員和經濟學家競相爭當「第一人」、首創者。
據報導:1999年工行開始裁員,至2005年上市前,大約裁掉16萬人。2005年,建行實施指令性減員計劃,裁員11萬人。在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中,被買斷工齡的員工大概60萬人。所謂「買斷工齡」,發生在企業改制,和國有企業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的1990-2000年代,朱鎔基和溫家寶任職國務院總理時期。它的做法是:企業按職工工齡給予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不再給社會保險待遇。事實上,早在1995年,勞動部就有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予以糾正。1998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也說過: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2002年9月13日朱鎔基在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講:「所謂買斷工齡是錯誤的,中央從來沒有這個提法」。2005年兩會,溫家寶舉行中外記者會前,有人專門問:「您和您的前任都不贊成國有企業職工買斷工齡,為什麼這樣的作法還在繼續?對這個問題政府將如何解決?」
真是咄咄怪事!兩任總理都反對「買斷工齡」,而「買斷工齡」卻在他們眼皮底下暢行。這只有兩種可能:第一,前後兩位總理說一套做一套,口頭上反對,行動上支持;另一種可能是,他們失職,沒有阻擋住國有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不公平交易。其不公平在於,出賣工齡的一方,並非自願。他們很多是被恐嚇的,比如:「今天不走,明天就沒有錢」;購買方有強權,單方面出價,脅迫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人可能會說,沒有掃地出門,還給了補償已經不錯了,比起那些破產企業,顆粒無收的,該知足了。一碼歸一碼。要知道,「買斷工齡」有一個歷史前提,那就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來的企業員工「終身制」。從前國企員工低工資,是讓渡了一部分權利給企業,由企業來承擔社會保障。所謂買斷工齡,只以工齡作價,意味著將國企員工以前的奉獻一筆勾銷。「買斷工齡」只不過是手段,目的是「賣斷產權」。只有買斷了工齡,甩掉了包袱,企業資產便得更優質,負擔更小,價值高昇,才能賣出好價錢。從而,企業管理層得以佔有更多,一夜暴富。這是1990年代以來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真實內容。
2004年8月,在北京有過一個「國有資產流失與國有經濟發展研討會」,幾位非主流經濟學家楊帆、左大培等,為郎咸平搭台,向「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發出挑戰。郎咸平反對國企私有化的理由,一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性問題;二是買賣雙方自定價格問題。他認為:「國退民進式的國企改革讓少數國企老總暴富,而同樣貢獻的職工卻被賤價買斷工齡」。這次研討會,被自由派主流經濟學家視作「否定改革」的逆流,掀起激烈爭論。將近十年過去,這些掌握改革話語權的經濟學家們,回過頭去,對於國企改革的道路和結果是不是有所反思?對於今天在銀行門口鳴冤的被買斷工齡的國企員工可有惻隱之心?最值得追問的還是:這樣一個總理反對,沒有文件,沒有標準,沒有規範程序,沒人「署名」的「買斷工齡」,是如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全國推行起來的?背後是誰的手,是什麼力量?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