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01日訊】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遭軍檢羈押的下士陳毅勳,今天晚間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裁定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對此,洪仲丘姊洪慈庸接受媒體採訪時直呼對家屬不公平,她說會尊重司法判決,再和律師討論如何處理。另外,北軍檢深表遺憾,無法接受,將依法提出抗告。
洪仲丘案,18名被告中,僅陳毅勳被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刑責是本刑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為無期徒刑。不過今天卻以15萬元交保,並諭令每天上午10時30分至戶籍所轄派出所報到。
陳毅勳無串證之虞 交保候傳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發言人洪佳妙少校晚間表示,陳毅勳在被訊問時行使緘默權,這是他的權利,雖然他在禁閉室對洪仲丘實施多項高強度的體能訓練項目,且只給短暫休息時間,及在洪仲丘反映體力無法負荷時仍執意要求洪仲丘繼續操練,又無法及時讓洪仲丘喝水,但軍事檢察官在偵查時已傳訊相關人員到庭作證,認為陳毅勳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洪佳妙說,陳毅勳在羈押後,已依法停職,但依規定,他仍具現役軍人身分,依法應辦理復職,無逃亡之虞與羈押的必要,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候傳。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員說,陳毅勳辦理復職後,回到單位,就無逃亡之虞。不過,裁定中也有附帶條件,要求陳毅勳休假時,應每日上午10時前到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報到,如果無故未按時報到,合議庭將重新審酌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
陳毅勳行使緘默權
據中央社報導,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召開羈押訊問庭,軍事檢察官在庭中播放洪仲丘被操練時的監視器畫面,陳毅勳僅對洪仲丘第一次操練舉手時回答洪仲丘不會唱軍歌,其他多行使緘默權。
對於不當操練部分,陳毅勳的辯護律師江松鶴指出,體能活動全長約70分鐘,實際操練時間為27分鐘,其餘為休息時間;且畫面時間比實際時間快9分鐘。當日269旅禁閉室的實際溫度為何,請中央氣象局提出佐證資料。
軍事檢察官對此指出,律師指的休息時間實為洪仲丘已經沒有體力完成動作,所以停下暫歇,非真正的休息時間,操作內容共有10項,多項操練已操過洪仲丘等人的體力負荷。
對於其中一項加強型伏地挺身,陳毅勳的律師孔令則表示,當時是清晨7時35分,太陽已升起,陳毅勳將洪仲丘等人移到陰涼處操練,且過程中無強迫作為。
軍事檢察官說,當時陳毅勳是為了讓禁閉生的腳靠牆壁,以板凳輔助完成加強型伏地挺身的動作,所以將洪仲丘等人移到陰涼處,且禁閉生是迫於壓力完成操練動作,從監視器畫面顯示,洪仲丘等人的體力已經超過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