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女歌手吳虹飛被刑拘是典型的以言治罪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7月31日訊】吳虹飛的言論遠遠夠不上違法犯罪,最多只能算是言辭過激。警方如果真的擔心她會付諸行動,可以在事後找她談話瞭解情況,而不應該將她刑事拘留。吳虹飛被刑事拘留,再次說明中國沒有法治可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和以言治罪仍然是這個國家和這個時代的特色。從最近這段時間敏感人士接連身陷囹圄的情況看,中國的政治環境依然非常惡劣,要改變這種局面,體制內外的各界人士任重道遠。

侗族女歌手、幸福大街主唱吳虹飛因為在新浪微博上的言論,被北京朝陽警方於7月22日晚以「涉嫌尋釁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該消息一經維權網和參與網的報導,便引起了海外媒體和公眾的強烈關注。

吳虹飛到底說了什麼?通過微博搜尋得知,她發佈了這樣一條微博:「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媽逼的建委。我想說,我不知道建委是什麼東西,是幹什麼的,不過我敢肯定建委裏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還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很明顯,吳虹飛被拘與此言論有直接的關係。

雖然吳虹飛被拘的消息在她被拘的當晚就四處傳開,尤其是在微博上引發了軒然大波,但遺憾的是,中國國內媒體並未及時對此進行報導。直到兩天之後,中國青年網才就此發佈了消息,因為消息非常重要,而且是境內唯一的,所以,諸如鳳凰網等門戶網站敏感的新聞編輯迅速對其進行了轉載,並推薦到了要聞版塊。

從新聞跟帖不難看出,對於警方刑拘吳虹飛這一舉動,線民是惡評如潮,絕大多數線民認為這是在以言治罪,即使有線民認為吳虹飛的言論不妥,也不贊成將其繩之以法,因為她只是說說而已,並未真正實施。當然,因為建委這種機構的不作為與亂作為,很多人都對其恨之入骨,雖然吳虹飛的言論具有暴力傾向,但仍然得到了不少人的理解。

在一個法治社會,暴力行動越來越為人所詬病,除非是出於萬般無奈下的暴力反抗,否則很難得到公眾的支持。在中國卻不一樣,崇尚暴力的人依然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官方常常以暴力的方式欺壓民眾,而民眾在遭受不公正對待後,通過溫和方式往往無法討迴公道。

暴政之下必多暴民,這是屢試不爽的歷史定律。吳虹飛作為清華大學畢業的一名作家和歌手,其文化水準和綜合素質絕不在一般人之下,她為何會在微博上揚言想炸建委?顯然,只能有兩種解釋:或者是開玩笑,或者確實是對建委的胡作非為忍無可忍。不管是哪種原因,吳虹飛都不該被拘留,因為只是停留在思想和言論上。

不過,在法律界,那些所謂的專家為了討好官方,卻會振振有詞地稱吳虹飛觸犯了法律,他們的理由就是吳虹飛的言論影響太惡劣。其實,稍微仔細看看吳虹飛的那條惹禍微博,就不難發現,她所言的只是她所想的,微博的開頭就說「我想」,說明她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想法,想的事情不一定要去做,如果有這種想法就該拘留,那麼,偌大一個中國可能沒有幾個自由人了,因為想殺貪官、想炸胡作非為的機構的人實在是太多。

諸如吳虹飛這樣在微博上發佈類似言論的線民幾乎每天都有,為何偏偏抓吳虹飛?這得從吳虹飛此前的表現上找原因。吳虹飛雖然是一名歌手,但是,她卻非常關心時事、關心底層民眾的疾苦,經常為蒙冤受屈者大聲疾呼,包括聲援艾未未。在官方的眼中,吳虹飛早就是異類,只是苦於找不到抓她的理由。在監控無處不在的今天,吳虹飛的微博肯定是被警方密切關注的,如今,吳虹飛大膽表達自己想炸建委的想法,北京警方如獲至寶,於是火速將她刑事拘留。

吳虹飛即使真的想炸建委,但是,要實施這一想法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有類似想法的人之所以最終打消這種念頭,都是因為實施難度太高、風險太大。另外,中國人常說:「叫得凶的貓不咬人」,沒有幾個人會認為吳虹飛真的會傻到提前透露自己行動計畫的境地。

這段時間,北京接連出現了機場爆炸、蛋糕房爆炸、持刀行兇等惡性事件,沒有哪一件的作案者提前向公眾通報。吳虹飛被拘,直接原因是她的那條微博,間接原因就是她在此前悲天憫人、不畏強權、特立獨行的表現。吳虹飛被拘讓不少線民義憤填膺,「放人」的呼聲此起彼伏。有網友稱吳虹飛為「率真的歌女」,認為她是在「綿亙的荒誕與枯萎中謳歌與追隨林昭的美」。

原以為習近平在黃袍加身之後會較其前任尊重人權,對各類敏感人士採取懷柔政策,然而,根據公民運動觀察者北風的統計,自習近平上臺以來,不包括藏人、維吾爾族人和法輪功人員,就已經刑拘了99位與行使公民政治權利有關的民眾,這個數字超過了胡溫政權前五年總共抓捕的66人。

從刀具被迫在北京下架,上海虹橋、浦東兩大機場提升安檢級別,以及吳虹飛因言獲罪的情況看,中共當局依然缺乏自信,否則不會如此草木皆兵。在以往,因言獲罪者的罪名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顛覆國家政權、造謠、誹謗,如今,又多了一項,就是「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定義,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駡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由上述法律條款可見,吳虹飛的言論遠遠夠不上違法犯罪,最多只能算是言辭過激。警方如果真的擔心她會付諸行動,可以在事後找她談話瞭解情況,而不應該將她刑事拘留。吳虹飛被刑事拘留,再次說明中國沒有法治可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和以言治罪仍然是這個國家和這個時代的特色。從最近這段時間敏感人士接連身陷囹圄的情況看,中國的政治環境依然非常惡劣,要改變這種局面,體制內外的各界人士任重道遠。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