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抗爭爆衝突 江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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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7月25日訊】針對苗栗大埔案抗爭,有民眾受傷流血,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25日)表示,他感到遺憾;他要求警政署處理陳情案,要注意執法態度與技巧。並表示,土徵條例修正公布,內容已含括當時抗爭團體訴求的大部分重點;盼不會再有不當徵收土地情形發生。

中央社報導,江宜樺說,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只要採取合法理性的方式,政府都應該充分尊重;他呼籲準備繼續抗爭的民眾團體,在表達意見時要尊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規範,盡量以民主方式表達訴求。

江宜樺也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人員,在處理陳情抗議事件時,除了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也務必注意執法的態度與技巧,絕對不要因執法過當引起進一步不必要的爭議。

江揆:不會再有不當徵收土地

苗栗大埔自救會及相關團體提出,希望再檢討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的訴求。

江宜樺說,土地徵收條例在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已含括當時大埔農民抗爭團體所訴求的絕大部分重點,包括最近媒體提起的「保護特定農業區,避免徵收優良農田」。

江宜樺表示,條例也明列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事項、徵收規劃應落實民眾參與,例如舉辦公聽會及聽證會等,及需用或徵收機關必須明定安置計畫,以確保被徵收民眾的權益。

江宜樺進一步指出,當時案發源頭,也有許多農民希望能在區段徵收範圍內,劃設農地繼續耕種,這原本並沒有在整個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條例中,但經過意見交換或協商,最後規定可視需求在產業區劃設農業專業區,提供原來土地所有權人繼續農耕之用。

江宜樺說,由於這些重大修正及當時採取補償與調整措施,所以大埔自救會當時沒有再進行抗爭。後來住宅區鄰馬路邊4戶,有的是部分違建,有的是圍牆涉及公有道路等,在內政部確認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及苗栗縣政府的執行情形後,尊重地方政府的執行。

他指出,土地徵收條例大部分內容已在101年1月修正納入,少部分訴求當時有提出,但在朝野協商及立法院三讀過程中不予採用,原因是窒礙難行,例如要求對所有土地徵收進行聽證,或是每一筆土地徵收案都要由中央政府代辦公聽會等,這非政府業務量所能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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