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2日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第二中院最後認定劉志軍的受賄金額為6460萬餘元,這一數字大大低於此前網上流傳的劉志軍涉貪金額。這次北京中院從輕處罰劉志軍的理由是:檢察機關及劉志軍的辯護人均提到劉志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機關挽回。法庭認為,劉志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緩期。
逃過一死的劉志軍是去年以來被打掉的級別最高的官員,然而這次判決書還留下了許多疑惑:牽出劉志軍大案的兩名關鍵人物究竟如何處置?劉志軍除了受賄金額6460萬元之外,究竟還擁有多少不明財產抑或貪腐所得?
法院此前宣佈過已追繳的劉志軍贓款贓物包括:房產374套,按每套120平方米計算也近45000平方米,以北京四環內不低於4萬元的單價來計算,其價值已高達18個億!還有美元23萬、歐元223萬、加元15萬、港元8千多萬等;還有股票帳戶9個,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300萬人民幣的理財產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這家酒店緊鄰央視大褲衩,價值至少是10億以上!還有汽車16輛,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圍繞著劉志軍腐敗窩案,媒體或坊間紛紛議論猜測受賄金額,一個掌管數萬億投資大權的高官,受賄金額毫無疑問會引發人們的極大興趣。而且更具中國特色的是,劉志軍為什麼要竭力幫助一個看上去很平庸的女人非法獲利數十億乃至上百億?這個女人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秘密?
劉志軍案是由於山西商人丁書苗與她的女兒侯軍霞向中標鐵路項目的國企斂財而牽出。根據《新京報》的報導,侯軍霞涉嫌非法經營數額為367億元。丁書苗母女收取仲介費為多家「中字頭」企業中標鐵路專案,被控非法經營罪,案值近1800億元。這些天文數字在劉志軍案件被判死緩的官媒報導中均沒有提及。
媒體也曾報導丁書苗受劉志軍指示,拿出4400萬送給中紀委撈人,丁書苗受劉志軍指令拿500萬送給中組部跑官,這位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長現在仍然擔任改制後鐵路總公司的副總。
丁書苗拿出4900萬的案中案是劉志軍案庭審時雙方辯論的重點。劉志軍的辯護律師之一錢列陽認為:其中4400萬元是劉志軍指示本案另一當事人、山西商人丁書苗,試圖通過劉琳等三人給中紀委送錢,目的是想把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撈出來,另外500萬元是劉志軍托丁書苗為部下跑官而花的,這些錢並不屬於劉志軍,因此不能等同於貪汙受賄。
如果按照辯護律師的說法,丁書苗名下巨額財產跟劉志軍沒有任何關係,劉志軍下臺了,丁書苗也就不必再為劉志軍花錢,然而丁書苗的錢,又完全是靠劉志軍所賺取,某種程度上,也是為劉志軍所代管所支配。這種中國官場的合夥模式如果不被清算,貪腐的大門將完全被打開,今後會有更多的官員效法。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