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2日訊】 「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中共自其建立的那一天起就有保護貪官的傳統。1989年「六四」屠城以及東歐與前蘇聯共產政權垮台之後,中共的意識形態破滅,加之沒有民選的民意基礎,因此自江澤民就任中共總書記後,就轉而用貪腐來換取各級官員的忠心。如今的中共官場,淫官、貪官雲集。這些淫官、貪官在繼續維持中共統治,禍害百姓的同時,也在反過來侵蝕著中共自身的統治。
「人才」成為貪官護身符
由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涉嫌將下屬公司4.6萬歐元占為己有被逮捕。公訴機關在指控時,稱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近日李汝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法院稱,公訴機關所提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的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
判3年,緩3年,這要歸功於李汝軍被認定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是需要愛護的「人才」,這基本意味著他不用進監獄了。按相關法律規定,緩刑期間被相關監管部門認定表現良好就可以申請減刑、監外執行或免於刑事處分。
2012年12月4日,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酒後駕車釀成2死4傷一案,經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撤銷了一審法院關於廖為明有期徒刑3 年的判決,最終判決廖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二審法院認為,廖為明系我國農業領域高科技應用型人才,認為對其適用緩刑更為適宜。判決宣布後,死者的父母當庭以不起立的方式表達抗議。
貪官治國中共的依靠
司馬光在《資治通鑑》裡對如何用人有這樣一段論述:「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
中國歷史上自古就認為「有才無德」是小人,是最危險的人,也是最不能用的人的說法。無數的古今事實都證明了有才無德的人,一旦占據高位,會對社會,對國家造成巨大的危害。
當今的中共,由於其傳統的意識形態的破滅,又沒有民選的民意基礎,已經徹底淪為依靠貪官、淫官,依靠最危險的「小人」治國的境地。中共選拔幹部的首要標準就是「講政治」,其核心就是如何維持中共一黨專制。在「講政治」的統領下,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國家法制都要首先服從於黨的利益。這就決定了貪官、淫官們只要在政治上不犯錯誤,不跟錯人,他們的貪腐劣跡就不會受到追究。
反腐是打擊政敵的手段
由於貪官已經成為中共維繫統治的基礎,保護貪官已經成為中共官場人所共知的潛規則。只要在官場內鬥中沒有成為需要被清理的對象,絕大多數的貪官都會平安無事的走完自己的人生。因此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雖然中共也喊出反腐敗的口號,但經過幾十年所謂的反腐,中共官場的貪腐已經呈現出體制性、瀰漫性擴散的特點,到了「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的境地。小官的小貪,也只是相對大官大貪而言,目前科處級、鄉鎮級官員動輒出現數千萬,甚至過億的「小貪」案例已不鮮見。
在查處薄熙來案中,為胡溫立下汗馬功勞的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馬馼在私下也說:「腐敗已經完成了系統化構建,反腐勝算已無可能,反腐敗亡黨,不反腐敗亡國。」因此出於維護自己一黨獨裁的專制統治出發,中共已經無力,也不可能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反腐敗。只是為了平息百姓對日益嚴重的貪腐的不滿,會在表面上打出反腐的口號,並在內鬥需要的時候,或在民憤已無法再平息的情況下推出幾個替罪羊而已。
從1995年查處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2006年懲辦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到去年拿下薄熙來,直至前不久被移交司法機關即將接受審判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無一不是中共黨內打擊政敵,清除異己的實證,儘管這些官員既往的貪淫劣跡只是他們被當作替罪羊的公開藉口。只是每次中共都以貪腐為名迷惑輿論與百姓,既給人造成中共有反腐決心的印象,又達到了殺雞儆猴,檢試忠誠度的目的。
文章來源:《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