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日訊】美國聯邦法官裁定,谷歌(Google)必須遵照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戶資料,同時法官對谷歌的辯護未予採信。據悉,FBI去年寄出超過1萬6000封國家安全密函,向企業索取超過7000名美國民眾的私人資料,這些資料主要是金融、網路及電話通聯紀錄。
據中央社報導,網路巨擘Google主張,國家安全密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侵犯其憲法權利,不過法官伊爾斯頓(SusanIllston)本週沒有採納這項說法,並命令Google把與美國公民有關的私人資料交給FBI探員。
伊爾斯頓3月在一起由非營利電子邊疆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提起的訴訟中,裁定安全密函侵犯言論自由。
伊爾斯頓的命令沒有提到谷歌,但她表示,「上訴人」涉及1起4月22日在紐約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紀錄顯示,在谷歌拒絕與聯邦政府合作後,當局在4月22日對谷歌提起「強制執行國家安全密函的請求」。
從伊爾斯頓的裁決中,看不出美國政府設法取得何種資訊,也不清楚政府針對的目標是那些人。
法官伊爾斯頓暫緩執行這項裁決,以待第九巡迴上訴法庭(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做出裁決。她說,在那之前,谷歌必須遵從這19封安全密函的請求,除非FBI在索取使用者資料時沒有依照正當程序。
電子邊疆基金會律師表示:「我們很失望,宣布這些信函違憲的法官,現在竟然要求依信函行事。」
歐巴馬政府最近搜查記者電話紀錄及發布安全密函的舉動,都讓外界抱怨政府仗著國家安全的名義,過度干涉民眾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