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3犯 法部擬訂須即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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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6月01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5月31日深夜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法務部6月1日表示,初步共識酒駕三犯者須發監、不得易科罰金。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肇逃刑責。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否則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日前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有對酒駕累犯罰則統一標準討論並達成共識。酒駕三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但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酌情給予「例外情況」。

陳守煌說,並非酒駕二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從嚴處理。

對酒駕犯實施預防性羈押的可能性,陳明堂指出,相關提案已送交立法院,部分立委表態「不妥」,因此立法院這波修正案未通過,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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