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長虹:「六四」平反促進委員會是這樣被打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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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5月28日訊】2013年5月10日,早上8點,,按照公告所示的時間,我攜帶已打印裝訂好的200份「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性承諾何時兌現——中共在野時期言論摘錄」及一份大字報,從家騎自行車出來,前往南開大學。剛剛走出200米,在中學西路上,公安北辰分局國保小培,及民警小董駕駛一輛紅色小轎車從後面衝上來,把我擠向路邊,未等我緩過神來,國保小培就從車內竄出,一把搶走我放在車後座上的書包,放進他的轎車內,然後死死地抓住我不讓我走,並給另一路公安打電話。很快,果園新村街派出所郭所長帶領四名民警,駕駛一輛警車疾馳而來,不由分說,把我往警車裡推,我奮力掙脫並爭辯道:「我作為一個公民,正在正常走 路,無任何違法行為,你們憑什麼搶我的包?又憑什麼要抓我?」郭所長答:「找你聊聊」我說:「如果是傳喚,請出示相關法律手續;如果找我聊聊,我一沒時間、二有事情要辦,不能遵命」。此時圍觀的路人越來越多,七、八名國保警察一擁而上、把我摔倒在地,連扭帶掐地把我四腳朝天抬起、扔進車內,駛向派出所。整個暴力綁架過程都被我手中的手機拍錄下來。

在派出所隨即開始審訊,問我那200份「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性承諾何時兌現」材料,是在哪打印出來的?用了多長時間?我答:「家裡有打印機,在家打印的、用了一天時間」問:「書包內的材料準備到哪散發?」答:「沒打算散發,只是放在包裡」。••••••。下午民警把製作好的筆錄給我看,我對其中的國保警察暴力執法過程,在筆錄中只輕描淡寫地用了一句「帶到公安機關」有異議,要求按當時的情況如實寫,遭到審訊人員的拒絕。於是我不同意在筆錄上籤字。

隨後,國保說:「書包內的材料全部沒收」。我說:「那些材料內容全部是共產黨的政治宣言、政治主張、政治承諾。而且這些材料是放在我的包裡,屬於我的私人財物,你們無權沒收。既然強行沒收,是不是應當依法開個收據」,國保答:「不給開」。我又說:「今天我無任何違法行為。退一萬步講,在共產黨統治的天下,我欲宣傳它曾經公開發表過的言論(還未宣傳),卻被國保警察暴力綁架到公安機關。請告訴我,你們是依據哪條法律這樣做的?」答:「沒有法律依據,就這樣做了,你愛咋地就咋地」。

接著,民警小董命令我把手機拿出來,我不同意,於是他就強行從我褲子口袋裡搶走了手機。

晚上,把我釋放,但要求我從今以後不准出門。回到家後,打開手機,欲查看今天的錄像資料,發現卑鄙的國保為了毀滅罪證,不但把今天暴力執法的錄像刪除了,而且還把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候剛法官不給我立案,長達兩個小時的錄音也一起刪除掉了。

5月13日上午8點,我再此出門,吸取上次被抓經驗,這次未攜帶任何文字材料,書包內只有日常用品。當走出了3公里左右,在京津公路歡顏裡小區附近,國保小培又開車從後面竄上來,擋住了我的去路、抓住我不鬆手。過了一會兒,公安北辰分局國保王科長、民警小董開車來到此地,小董凶相畢露,一腳把我踹 倒在地、猛踢我的頭部。然後和上次一樣,幾個人連扭帶撅把我抬起扔進車內,開往派出所。此過程又被我手裡的手機錄下,但這次是當場就把我的手機搶走。

在派出所內,又對我暴打一頓,並對我說,以後只要你出門,就把你抓到所裡。由於腦袋被踢的疼痛難忍、噁心,我多次提出要去醫院看病,都遭到拒絕,無奈,只得躺在椅子上起不來。昏昏沉沉熬到半夜12點多鐘,頭部更加痛得厲害,於是我再次提出要求去醫院看病,毫無人性的民警小董不但不送我去醫院看病, 而是把我從椅子上拽到地上,繼而又把我拖拽到大廳中央的地上。隨後叫來四名民警,每人各抓住我一隻手、一隻腳,四腳朝天把我扔進警車,開到我家樓下;又用同樣方法把我抬進家,扔到床上後揚長而去。

從5月14日早晨6點開始,公安北辰分局國保指派果園新村街派出所民警小董、小王帶領分局防控隊人員,兩班倒、輪流在我家樓下正式上崗;每天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看守我、不准我出門,非法剝奪、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買東西,雖由公安人員來代買,但損招不斷,故意專揀貴的買、浪費我的錢財。

5月13日手機內的錄像又被國保刪除掉,並且把北辰區法院行政庭庭長劉春傑野蠻拒絕給我立案的談話錄音也一起刪掉;同時手機內存卡已被國保故意弄壞,造成此後的錄像效果不佳、影像模糊不清。雖向負責看守我的民警小董提出要求購買一個新的,但他的回答是:「經過請示領導,不同意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任何組織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二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一黨統治下的中國,黨壟斷了一切權力、胡作非為;黨就是法律、一切由黨說了算。憲法和法律在它面前如同廢紙一張。

2013年5月26日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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