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前監察委員蔡慶祝被控假借職權貪污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六審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慶祝被控於民國82年至86年任職第2屆監委期間,利用職權受賄,簽請自動調查欣凱公司、南方公司陳情案,協助欣凱股票上市,並為南方公司因工程逾期所產生的違約罰款關說,設法減免違約金。
全案歷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認定,審酌蔡慶祝案發時身為監委,卻不知潔身自愛,利用監察權行使的機會收受賄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蔡慶祝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追繳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00萬元定讞。
時任南方公司總經理的劉姓男子則被判處1年2月徒刑及褫奪公權2年,減為7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