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2日電)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表示,性侵被害人常因社會不友善或加害人披露而想輕生,盼修法設保護令,避免被害人受二、三度傷害。
日前一名性侵害被害人控訴陳姓牙醫強制性交和毀謗罪,因加害人惡性重大,昨天高院二審宣判,加害人被提高兩年量刑,處以5年6個月。現代婦女基金會上午舉辦「殺死性侵害的被害人的隱形殺手」記者會,邀律師進一步說明此判決,並提出修法建議。
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律師賴芳玉指出,加害人在網路公布被害人的姓名、生理狀況和交友,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而網友的討論更對被害人造成三度傷害。
賴芳玉表示,被害人的夢想是希望有自己的家庭,加害人卻在庭上說「感謝被害人,現在過得很幸福,讓我有自己的家庭和小孩」,導致被害人情緒崩潰,而加害人卻認為被害人輕生和他無關,她因此請求從重量刑,但被害人以死換取加重量刑實在不值得。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國外有超過5成的性侵被害者選擇輕生,而國內如果不能給被害人友善的環境,反而因性侵迷思,一面倒指責被害人,甚至指指點點或冷言諷刺,只會讓被害者承受巨大壓力,最後選擇輕生一途,而這些第三者已在無形中助長加害行為。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如玄表示,台灣對性侵被害人的照顧不夠,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規範賠償,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只規範業務承辦人員或媒體不得公布被害人資訊,卻未規範加害人,因此相關制度需要重新建構。
她也建議,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新設保護令,由法官下令要求加害人不得公布被害人相關資訊,或以言語刺激等攻擊行為,這樣才能真正地保護性侵被害者,幫助她們有機會走出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