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韓梅採訪報導)中國7名律師就海南校長帶幼女開房案,赴海口市控告萬寧警方並進行調查,但女生家長無一人敢與律師們接觸。5月21日,7名律師中有人接到司法局電話,禁止其代理強姦幼女案。另外,山東一位母親,因控告小學校長強姦其9歲的女兒,被以誣告陷害罪判處一年半徒刑。
在江門王全平律師首倡下,珠海鄧樹林、廣州聞宇、隋牧青、王紅傑、陳武權、深圳梅春來共7名律師5月20日向海南省檢察院提交控告書。省檢察院出具了來訪回單作為回執。鄧樹林介紹:「我們7個律師以中國公民身份,控告萬寧警方涉嫌偽證和徇私枉法,並要求異地偵辦此案。根據現有媒體報的事實,和受害人及家長陳述,本案應當以涉嫌強姦罪立案偵查。既然這不是最終確定的罪名,那為什麼不能以涉嫌強姦罪立案呢?而以猥褻兒童罪立案?」
隋牧青律師20日晚在微博表失望:「女生家長無一人敢與我們接觸,調查不得不終止,並宣告失敗。」他並披露:「強姦犯力量真大!剛剛珠海鄧律師接到主管部門指令,不得代理受害幼女。天下官員是一家,動作真快,能量夠大。」
袁裕來律師也就此發微博稱:「律師接到司法局指令,不得代理強姦幼女案。不是不準其為強姦幼女者辯護,而是不準其代理幼女。呸!」這條消息被迅速轉發超過2萬2千次,收穫評論過4000條。很多人同樣以「呸!」作為對司法局的回應。
廣東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因此稱,該市律師管理科室「僅是向該律師了解有關情況並提醒」。不少網友對「提醒」的內容感好奇:「提醒的內容是什麼?是不是不得代理?」「怎麼提醒的呢?其他案件也提醒嗎?看來是確有其事。」
王全平律師第二天也在微博透露,已經接到司法局的電話,查問他在哪裡。
另外,瀟湘晨報20日發文稱,「開房事件中,6名學生主動叫成年男子買單並唱歌喝酒..舉止已不似小學女生之儀態…豈不應對這些女生的生活方式及此前對她們的教育進行反思?」有網友回應稱:「不想罵人,但忍無可忍。馬勒戈壁,貓吃魚是因為魚有腥味?狼吃羊是因為羊有臊味?無恥的媒體,妖言惑眾。」「校長只是個皮條客,官員才是正在的罪人,不然不可能這麼幫校長開脫。」
廣東唐荊陵律師指:「每一個涉及人權的案件都會引起百姓對和政府關係重新的思考和定位,這種思考和定位對瓦解專制權力起到很大作用。當民眾明白了政府是這些人權惡棍庇護所的時候,會對政府發生感情上和政治支持上的變化,所以當局會竭力掩蓋這種行為。還有一種情況是直接涉及到有權利的高官參與了這種罪惡。他們直接能動用政府機關來消除罪惡的痕跡。」
案件背後或涉高官
唐荊陵律師認為,目前當局的種種掩蓋行為加重了公眾對此案另有內幕的懷疑:「就這個被抓的校長和那個公職人員,他們的職位也不是很高,涉及到這兩個人的醜聞很難動用到象專政機關,甚至動用到司法廳局來阻止律師介入。從這些狀況分析,可能涉及到比較高階的官員或者有其他黑幕,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
據萬寧一位受害學生家長透露,孩子稱校長本來還打算帶女生赴湖南,幸虧被家長及時發現才被截下來。@焦點聯播在微博質疑:「乾女兒帶幾個少女給校長玩,然後他想陞官,就介紹女孩給公務員,接著他們想繼續陞官,於是就聯繫湖南有相同愛好的高官!可能還有很多這樣沒被發現的高官在密謀著玩弄幼女!…教師充其量是個皮條客,湖南官是誰?」
有網友聯繫港媒此前懷疑至少有6人參與性侵的報導稱:「越是掩飾和阻止,越有黑幕。」「如屬實,來頭肯定比副市長大。」
山東一起類似案件 原告被判一年半
隨著萬寧案的發展,更多類似案件引發外界關注。山東臨沂平邑縣一位母親閆某某近日因控告校長強姦幼女獲刑一年半。
閆某某於2012年7月14日向公安機關指控本縣銅石鎮南阜完小校長王加生、副校長姜峰於5月30日上午在學校音樂教室內將其9歲的女兒強姦。而據網路流傳消息,類似強姦事件曾發生多次,嚴重時麗麗曾當場昏迷不醒。媒體記者調查發現,平邑縣人民醫院確曾兩次出具診斷,稱麗麗處女膜「陳舊性裂口」。但公安機關稱,證人證言及相關物證表明,閆某某報案所指內容不實。最終法院認定,閆某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捏造事實,嚴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構成誣告陷害罪,於4月17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