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週一(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將聽取一件關於在市民會議上進行祈禱的訴訟案。如果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將會影響到從本地政府會議到國會會議的制度和進程。
本件訴訟案是由在紐約州格里斯市(Greece, NY)舉行的市民大會而起。從1999年以來,格里斯市每次舉行市民大會前都會先進行基督教的祈禱,到場民眾會被要求加入或者低頭表示尊敬。
提出訴訟的兩名當地市民蘇珊•加洛韋(Susan Galloway)和琳達•史蒂芬斯(Linda Stephens)認為,在市民大會上進行祈禱屬於強加信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信仰自由的條款,即「國會不得制訂關於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法律」。
1983年,聯邦最高法院曾在馬什訴錢伯斯案(Marsh v. Chambers)中判決美國立法機關可以在舉行會議前進行祈禱,理由為這是美國有史以來的一種「特殊傳統」。
由於加洛韋和史蒂芬斯提出的訴訟再度掀起了爭議,所以已經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聯邦法院。在到達最高法院前,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先接手了此案,並作出了有利於加洛韋和史蒂芬斯的判決,這也使格里斯市一方提出了再上訴。
「在當地的市民大會記錄中,絕大多數的祈禱都充滿了基督教的詞語,」第二巡迴上訴法庭法官吉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在判決意見中寫道,「其中三分之二的詞句都提到了『耶穌』,『神之子』和『聖靈』等字眼。」
因此,卡拉布雷西總結說:「該市舉行的祈禱活動只能被看作是對某個宗教的宣傳和支持。」
代表格里斯市的律師大衛•科特曼(David Cortman)對這項判決表示了反對。他說,在市民大會上進行祈禱正是表達信仰自由的一種方式,而且也是美國多年來的傳統,不宜輕易廢除。
「今天的美國人應該像建國者們一樣擁有進行祈禱的權利,」科特曼通過一份聲明說,「建國者們在起草憲法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時就進行過祈禱。」
另一位代表格里斯市的律師布雷特•哈維(Brett Harvey)也表示,該市從來沒有為祈禱的內容作出規定,而且也沒有在選擇執行祈禱者時進行歧視。
「我們國家的傳統不應該因為幾個人的不滿而被改變。」哈維通過聲明說。
在另一邊,力挺加洛韋和史蒂芬斯的人士則認為,在政府開會時進行祈禱不僅違反了美國憲法,而且違背了美國政教分離的原則。
「市民大會不是宗教活動,也不該看起來像是宗教活動,」支持政教分離的華盛頓牧師巴里•林恩(Rev. Barry Lynn)通過聲明說,「當政府選擇一種宗教的時候,不是每個人都會滿意。這傳達了一個非常明顯的信息,那就是有些人因信仰不同而成為了『二等公民』。」
在格里斯市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來自18個州的49位聯邦眾議員聯名請求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他們請求最高法院為宗教活動與政治活動劃出明確的範圍,並最終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
根據計劃,聯邦最高法院將從今年十月開始聽取這件訴訟案的口頭辯論,並於明年六月前作出判決。這件訴訟名叫希臘城訴加洛韋案(Town of Greece v. Gallo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