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射台船 程序可能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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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8日專電)菲律賓主要英文報紙之一「菲律賓星報」今天報導,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執法人員在廣大興28號漁船射擊事件上看來像是自衛性質,但在處理上可能不符規定程序。

菲律賓星報(The Philippine Star)這篇報導題為「海岸防衛隊可能違反交戰守則(rules of engagement)」,排在頭版上方顯著位置。

報導引述參與調查的不具名官員稱,雖然海岸防衛隊可能是出於自衛才開槍,但問題是「立即開槍的作法是否適當?海岸防衛隊的交戰守則作何規範?」

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已在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的指示下,就漁船射擊事件展開調查,調查人員蒐集到的資訊顯示,在事發當時,由海防隊及漁業局人員共乘的巡邏船,試圖阻止多艘台灣漁船進一步深入菲國領土,其中廣大興28號漁船多次試圖衝撞菲方35公尺長的巡邏船。

調查局是根據海防隊的事件報告(incident report)、海防隊員和漁業局人員證詞,和槍械彈道測試,取得初步調查結果。

官員說,海防隊的處理守則規定,海防隊應先採取其他措施驅逐外來船隻,基本上不允許對空鳴槍,因為唯有在外來船隻表現明顯敵意時,才能鳴槍警告。

根據海防隊事件報告,海防隊員對空鳴槍並鳴警笛,警告廣大興28號漁船停下,但廣大興28號先後退再向前衝,幾乎撞到巡邏船的船尾。此時海防隊再次開槍,但對方急速逃逸,引發高速海上追逐。

事件報告引述海防隊員,廣大興28號漁船多次想把他們撞沈,迫使他們射擊廣大興28號漁船,讓它失去動力。

菲律賓星報引述另1名匿名官員說,「如果國家調查局發現海防隊員有過失,他們將為行動面對後果,但如果海防隊員的衝撞說法屬實,則他們會被還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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