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良勇:推行憲政必須廢除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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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訊】中國的勞教制度,是荒唐野蠻地使用行政處罰手段剝奪公民自由的罪惡制度。一個公民的言行同執政者的利益有任何衝突,在不經任何法律審判,不許當事人自我辯護或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這個公民就可能被長期或終生監禁,被強迫勞動,甚至被迫害致死。這項非法治、非人道的害人制度從1955年開始,迄今為止已經執行了接近60年。由於備受國際國內輿論非議,中共宣稱將在今年內停止使用勞教制度,並試圖通過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來取代勞教制度。本質上卻可能換湯不換藥。

勞教制度源於中共背信棄義迫害國民黨軍政人員

中共奪取大陸江山後,馬上背信棄義,拋棄自己1949年4月25日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佈告》,即《約法八章》,先後於1950年和1955年發起鎮反運動和肅反運動,大規模屠殺俘虜以及連俘虜也算不上的國民黨軍政人員,甚至包括起義投誠及有功人員,製造了超過波蘭卡廷慘案一百倍的大屠殺。柏林自由大學教授郭廷鈺在其《中國現代史》中指出,國軍被害者約300萬人,國民黨遺留在大陸的黨員被害者約140萬人。法國外交官傑奎斯•圭拉麥將軍估計,從1951年2月至1952年5月間,至少有300萬人被殺害。據1969年4月7日莫斯科電臺廣播,1949年至1952年有280萬人被毛處死;1953年至1957年有350萬人被殺。中共內務部長薄一波在鎮反報告中提及:「在過去三年半(1949-1952),我們清算了二百多萬土匪」。戰爭結束後,為什麼還要大規模殺人?毛澤東一語道破天機:「不盡是為了殺幾個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為了發動群眾。」毛的所謂發動群眾,就是殺人立威。

從1951年到1953年,中共除了開展鎮反運動,還開展了三反和五反運動,逮捕、拘留了數百萬犯罪嫌疑人,其中大多數人被判了刑,相當數量的人被判了死刑。但是仍有不少罪行輕微不夠判刑,或由於時間短一時查不清問題的人,繼續關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緊接著,1955年至1956年,在全國黨、政、軍、群、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內部肅反運動,又將幾十萬人關進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數人只是由於歷史問題而被關起來的,很難判刑。為了處置這些關在看守所、拘留所裏的人,中共創造了「勞動教養」這個整人害人的新辦法。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發《關於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這個內部肅反檔時,明確規定:「對這次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和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或因立功而繼續留用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一種辦法,是判刑後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這是中共的第一份有關勞動教養的紅頭文件。「勞動教養」從此就橫行於世了。

接著,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各省市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強調「把肅反中被審查的,不夠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留用的,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送到一定地方,讓他們替國家做工,自食其力。並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的洗腦工作。」隨後中共中央又在《轉批中央十人小組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解釋及處理意見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檔中確定:「某些直系親屬在土改、鎮反和社會主義改造中,被殺、被關、被鬥者的家屬•••••• 可送勞動教養。」所謂歷史反革命直接受害者至少八百萬人,其家屬也被列為賤民,總的受害人數高達四千萬人以上。可以說,勞教制度的開端是中國卡廷慘案的延續。

在實施過程中,勞教人員與勞改人員被同樣看待,甚至處境更差。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對舊王朝的官員,只要不再繼續反抗,新王朝一般都盡可能安撫和留用,頂多是監視居住。而中共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及其家屬長時期採取了殺戮、關押、勞改、勞教、管制、監視、批鬥、虐待和歧視等各種非人道手段。

將勞教制度合法化主要是為了鎮壓右派

1957年,流氓暴君毛澤東為了樹立其絕對淫威,精心策劃了一整套打垮知識份子的陰謀詭計。他以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為誘餌,號召人們「鳴放」,幫助中共「整風」。5月2日至5月12日,全國各地召開二萬八千二百五十多次各類會議,向中共及其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提出了三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五條意見和建議。毛隨即出爾反爾,發動反右運動,將大批優秀的知識份子打成右派分子,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中共官方曾長期聲稱,有五十萬人被劃成右派分子,但根據羅冰先生的《歷史解密:1957年反右運動真相》,三百十七萬八千四百七十人被定為右派分子,一百四十三萬七千五百六十二人被列為中右。

1957年8月3日,中共國務院公佈了1957年8月1日由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將勞動教養合法化,主要用來鎮壓右派分子。在隨後一年左右,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全國勞教人員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萬。許多右派被判處勞教,相當一部分被迫害致死。歷史證明,勞教制度是中共對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創造性發展。例如,甘肅酒泉戈壁灘裏的夾邊溝右派勞教農場,從1957年10月至1960年年底,關押了甘肅省近3000名「右派」。最後僅剩下三百多人。也就是說,接近90%的右派被勞教致死。這個死亡率是聞名世界的德國達豪納粹集中營死亡率的6倍。可見,在毛時代,中共的勞教營比德國納粹的集中營更殘酷。

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中國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物件,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管理和勞動生產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勞教制度是一黨專制的維穩工具

1979年11月,中共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三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事實上常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在此之前,勞教可以是無限期的,很多人勞教長達20多年,這比判處有期徒刑還要恐怖。雖然勞教制度懲處了一些比較輕微的刑事犯如賣淫嫖娼和小偷小摸者,但鎮壓思想出軌者始終是勞教的首要任務。

1982年1月21日中共頒佈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針對的對象包括「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同時其他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甚至一些省市區、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門通過的地方法規或部門規章,都加劇勞動教養物件擴大化的趨勢。在實踐中主要是針對散發傳單、要求言論自由、舉行遊行示威、抗拒強拆、堅持上訪的人士等。

1989年六四大屠殺以後,鎮壓民運人士成為勞教的重要任務。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後,大量法輪功修煉者被強迫勞教。隨著近年來維權運動風起雲湧,勞教成為鎮壓維權人士包括維權律師和上訪人員的工具。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網上轉帖被勞教、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等大量事件,都暴露出勞教制度的野蠻荒唐。

根據最近暴露的遼寧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真相,勞教人員每天要幹強體力活12至14小時,常常遭到毒打、電擊、坐老虎凳、縛死人床等刑罰;女勞教人員在懷孕情況下,仍被強制勞動;勞教人員生病,通常得不到治療;一位新近解除勞動教養的女訪民竟然需要將一份「呼籲書」 藏在陰道裏才能僥倖帶出勞教所大門。由此可見,勞教制度自始至終都是侵犯人權的罪惡制度。

勞教同勞改的比較

顧名思義,勞教即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勞改就是勞動改造。勞教是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法》規定之外的特殊行政處罰,是對嚴重違法者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勞改是刑罰,是監獄對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強制勞動,對其進行改造的手段。勞改和勞教有兩個目的是相同的:一是把囚犯作為政府的無償勞動力資源,二是通過強迫勞動來「改造」犯人的思想。

勞改形式上有一個依法判決,而勞教,連一個形式上的判決都沒有。勞改,原則上是犯了法被懲處,而勞教者,原則上還沒有達到因為違法被判刑的程度,但照樣被關押,強制勞動改造。勞改有確定的刑期,勞教以往沒有明確的刑期,許多人被終生關押。在某些地區某些時間,勞教者的處境比勞改還差。所以說,對勞教者人權的侵犯,甚至遠遠超過對勞改者人權的侵犯。

勞教跟勞改一樣,均以剝奪受罰者的人身自由為核心。從執行方式上看,很難分辨兩者的區別,所以勞教俗稱為「二勞改」。若將勞教同刑法中的五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比較,管制明顯比勞教要輕,拘役通常在6個月以下,最長不得超過1年,也比勞教輕。即使被判處有期徒刑,也還有緩刑的可能。但勞教不能緩刑。刑法中有羈押一日折一日的規定,但勞教沒有折抵規定,剝奪的人身自由時間可能更長。所以,2007年在江西南昌曾發生了一個小偷甯被判刑,也不願被勞教的事件。這凸顯了勞教制度的極端不合理、不合法。

勞教制度違背法制侵犯人權

在法律層面上,勞教制度從根本上違反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9條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根據聯合國有關機構的解釋,這裏的「法律」指的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裏的「程式」指的是合格的法庭審理。即使按照中國的《憲法》、《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勞教制度也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立法法》第8條和第9條之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制定法律來規定,並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授權國務院就這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在沒有正式法律的情況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5天。勞教顯然是違背《行政處罰法》的。

謹防勞教換馬甲

根據中共官方公佈的數位,中國有310個勞教場所,至今共對四十萬人進行了勞教。近60年來,實際勞教人數比中共官方公佈的勞教人數多幾十倍。香港「中國勞工通訊」估計,中國僅每年被押送勞教的人數就有近三十萬人。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今年1月7日宣佈,今年內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最近情況表明:第一,中共只是打算停止使用勞教制度,而不是廢除勞教制度。第二,最終能否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還不能確定。第三,中共並不認為勞教是錯誤的制度,而認為勞教制度在歷史上是有積極意義的。第四,中共的許多官員,特別是公安部門強力抵制停用勞教制度,因為勞教制度可以不通過嚴格的程式和證據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就可以很方便地鎮壓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宗教信仰者以及上訪人員等,也有利於公器私用,是官員鎮壓人民的利器;第五,中共許多御用法律界學者希望改進勞教制度,讓其更有利於維護專制統治。

中共打算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定的《違法行為矯治法》取代勞教制度。《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雖然引入了聽證、申訴等程式,加大了對被處罰人的權利保障,但因沿襲了由公安機關主導處理的行政化思路而引發爭議。

如果中共不進行政治改革,不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只是用《違法行為矯治法》取代勞教制度,其結果必然猶如用「顛覆國家政權罪」取代「反革命罪」,換湯不換藥。勞教制度可能還會繼續使用,只是換了一個馬甲。

海內外民主力量長期為廢除勞教而不遺餘力

民主中國陣線、全球支援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等海外民運團體長時期以來,在國際上奔走遊說,希望各民主國家本著維護人權民主法制等普世價值觀的精神,向中共施壓,要求中共廢除勞改勞教制度。美國和德國等議會都通過決議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這裏,勞教制度是作為勞改制度的組成部分來看待的。

2005年12月1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13票支持,一票反對,通過了「勞改決議案」,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並敦促美國政府採取措施,杜絕中國勞改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2007年5月10日,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一份嚴厲譴責中國勞改制度的議案。德國議會表決前,中國駐德使館提出書面抗議。這份聲明寫道,中方將德國議會計畫表決譴責中國勞改制度的做法看成是非法干涉中國的內政。

為支持德國議會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並回應中共政府對德國議會所謂「干涉中國內政」的說辭,全球支援中國和亞洲民主化布魯塞爾大會於2007年5月15日全票通過一項決議,支持德國議會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並強烈要求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的其他26個國家採取類似的行動。

中國國內的民運人士、異議人士、體制內的改革派人士等,都對廢除勞教制度做了大量工作。

御用專家保勞教旨在維護專制

2012 年8月,「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作為母親,她對女兒被強姦案判罰太輕不滿,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利,依照中國特色的《信訪條例》上訪,居然被判勞教一年半。 如此野蠻瘋狂的判罰,點燃了中國民眾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怒火。網路上廢除勞教的呼聲鋪天蓋地,就連一向與中共保持一致的新華網的調查也顯示,86.7%的線民認為應該廢除勞教制度。

然而,中共的御用法學專家聲稱:現在完全廢除此項制度是不現實的。為什麼不現實?他們含糊其辭。他們不好意思說出來的理由是:勞教治民不治官,是官員的利器,有利於維穩,所以不能取消。他們先是提出要將勞教法制化,但勞教本身就是非法的,如何能夠法制化?於是,他們又提出「用教育矯治來替代勞教」,改個名字繼續治民。隨後,又推出「四城市試點勞教制度改革」,盡可能拖延勞教制度。他們還提出了勞教場所多元化、社區化、學校化和醫院化等設想,始終沒有跳出勞教的框框,沒有樹立起憲政法治的觀念。

推行憲政必須廢除勞教

習近平上臺後,強調要依法治國,推行憲政。如果習近平真心推動憲政,首先就要拿出勇氣來,排除保守勢力的干擾,徹底廢除勞教制度,而不是採用換湯不換藥的手法,欺騙輿論和民心,讓勞教制度換一個馬甲,繼續成為「維穩」(也就是鎮壓人民)的工具。中共歷代黨魁,大都是言而無信之徒,說一套,做一套。習近平究竟如何,我們不僅要聽其言,更主要的是觀其行。

胡溫十年弊政期間,總算廢除了收容遣返制度,至少恢復了有史以來人民討口叫化的自由和權利。如果習近平連勞教這種罪惡制度都不能廢除,那麼,習近平連胡溫這點微不足道的政績也趕不上。

在習近平面前有兩條路:推動政治改革,讓中國逐漸和平有序地從專制社會過渡到民主社會,跳出「專制——革命——專制」以及「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怪圈,實現中國人祖祖輩輩夢寐以求的長治久安與持續發展,因而流芳百世;死保腐朽不堪的一黨專制,導致中國大亂,因而遺臭萬年。習近平何去何從?

2013年5月1日 寫於 紐倫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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