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週一(13)日上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鮑曼訴孟山都(Bowman v. Monsanto)一案進行了判決,結果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上訴方印第安納州農民弗農•休•鮑曼(Vernon Hugh Bowman)所使用的種子侵犯了孟山都公司的專利權。
孟山都是一家位於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的跨國性農業生物技術企業,佔據了全球70%至90%的轉基因種子市場,其主要產品是一種名為「抗農達」(Roundup Ready)的嘉磷塞除草劑。
近年來,孟山都一直備受爭議,因為該企業生產的轉基因產品有可能造成帕金森綜合症與癌症等嚴重健康問題。同時,各國農民也在抗議孟山都的「種子霸權」,指責孟山都的壟斷模式,讓農民們買不到非轉基因的種子。
在本件訴訟案中,鮑曼承認他使用了帶有「抗農達」的轉基因大豆種子,但他提出由於這些種子是由自我繁殖產出的,因此並不存在侵犯孟山都專利的問題。
根據與孟山都的合約規定,農民們不得在收穫後保留剩下的種子,這意味著他們每年都必須從孟山都購買新的種子。鮑曼也購買了孟山都研發出的轉基因種子,並得到了收穫。然而,由於孟山都的種子過於昂貴,鮑曼決定從當地種子店買進一批新種子,然後對孟山都的種子進行再繁殖,結果成功。
2007年,孟山都以侵權為由將鮑曼告上了法庭,當時印地安那州聯邦法院判決鮑曼須向孟山都賠償84000美元。於是鮑曼提出了上訴,使這場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將對農業技術產業造成極大影響,特別是在植物疫苗方面。以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為首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認為,即使是種子,也擺脫不了專利法的界限,因此維持原判。
「這場訴訟涉及的問題是,購買了專利種子的農民是否可以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在種植和收穫過程中再繁殖這些種子,」卡根在判決意見中寫道,「鮑曼設計並執行一種新的方法,用帶有抗農達的種子進行種植,卻又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
「控制孟山都種子再繁殖(到第八代)的是鮑曼,而不是那些種子本身。」
至於此舉造成的影響,卡根寫道:「如果人們都複製孟山都的成果,那麼這項專利的價值就會大大下跌,從而對未來的研究造成影響。」
於此同時,卡根也特別提出對此次判決僅限於鮑曼訴孟山都一案,並不會涉及到「每個與自我繁殖種子有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