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9日訊】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2012年10月26日,中共在第十一屆人大會議上通過了〈精神衛生法〉,那麼那個法案是從今年的5月1日,就是前幾天開始實施。中共的媒體稱這部法律填補了中國精神衛生領域的法律空白,甚至用了「寄予厚望」這樣的形容詞來評價這部新法,大家都期待它能終止一個討論已久的話題,就是「被精神病」的問題。世界各國的人權組織和中國民間組織也對這部〈精神衛生法〉非常的關注,那麼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就是這個〈精神衛生法〉能終止「被精神病」嗎?
橫河先生,這部法律它是從1985年啟動立法,到現在才通過,這個中間經歷了28年,那您能不能簡單介紹一下這個立法的過程,就是它為什麼要用那麼長的時間?因為這個精神病法案在世界各國它都有,比如在英國它就有這種法律,保護精神病人的尊嚴和權利,甚至說精神病人如果覺得他的權利被侵犯的話,政府還可以支持他去打官司。那麼為什麼在中國立這個〈精神衛生法〉要花這麼長的時間?
橫河:在這個〈精神衛生法〉之前,其實有另外一個法規,這個法規也叫作部門的規定,這種部門的規定就長期以來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實施。在中國立法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它立法基本上是來體現統治者的利益的,而不是說被統治者的利益。所以在立法的過程當中你可以看到,很多法律很快的就立了,有的法律卻很久很久立不了。我想〈精神衛生法〉之所以不能夠立法,花這麼多時間的話,其主要原因就是原來的一個部門法規對於這個利益集團,對統治者來說更有利,這是一個主要原因。
我們可以看到在立法的過程中,最快的立法就是1999年10月30日人大的所謂立的〈反邪教法〉,這個法律實際上是從醞釀到人大常委會通過,只花了5天的時間,也就是說為了政治需要,立法可以短到5天,當然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它只是一個決定,而且它的條款也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的要素,但是這個不是我們討論的範圍。
你像新聞法,當時陳雲就說過,當時國民黨有個〈新聞法〉,共產黨就分析它這個新聞法,然後就鑽了很多空子,於是最後把國民黨給搞倒掉了。所以陳雲說共產黨要是也立一個新聞法的話,那也會被人家鑽空子,所以最好的辦法是不立法。這就是共產黨對於立法的態度。
這個〈精神衛生法〉很難立法,就是因為精神病這個領域被中共用作一個迫害人權的工具來用了,所以這個立法就非常困難,因為一立法以後,統治者也在某種程度上被規範了,或者說被人用一個法律來監督了,這是統治者不想做的事情。
也有一些例子,就是連法律都不是的勞教制度,居然人大就沒有辦法廢除它,已經討論了這麼多年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出臺任何方案,就是說要廢除勞教制度,甚至連所謂改革勞教制度,到現在都是還沒有一個方案出臺,這個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精神衛生法〉之所以花了這麼多時間才能夠立法,才能夠實行的話,這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決定,而不是一個法律立法的程序,因為中國實際上立過的法,和國際上其它國家相比較的話,它不會比其它國家少,該立的法其實都立了。
主持人:大家評論這個〈精神衛生法〉它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規定了精神障礙的病人,他住院治療是要自願的,就他自願住才住;他不願意住,他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這個醫療機構就應該同意。那麼我們想問一下,沒有這個法律之前,這個精神病人他是被怎麼處裡的?
橫河:在沒有法律之前,實際上參考的就是我剛才講的一個叫作〈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很有意思的就是說,它是由五個部門發出來的,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衛生部發出來的,它沒有法律效用,但是你可以看到光是執行這個規定,或者是發布這個規定的五個部門當中,只有一個部門,而且是放在最後的,是真正的衛生部門,就是說醫療部門可以鑑定的,其它的都是司法部門。也就是說在司法鑑定的過程當中,和送精神病院的過程當中,司法部門要比衛生部門擁有大得多的權力,因此在這個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可能受影響最多的是公安部門的意見,而不是衛生部門的意見。
在這之前,還有一個就是刑法當中有一句話,刑法當中的規定就是說,政府部門可以強制送精神病院,實際上這一句話長期以來就是被用作把政府部門認為是搗亂的人,或者是要處理的人,用這個法律的這句話把他們送到精神病院去迫害。這就是中國為什麼大家非常關注一個「被精神病」的問題,其原因就是因為在這之前,實際上司法部門有巨大的權力可以任意的把人打成精神病,送到精神病院去。
主持人:對,所以大家一說起來中國的精神病院,往往就把它跟黑監獄,或者勞改營給劃上等號了,因為中國一直存在著把精神病院當作監獄、看守所來迫害異議人士這樣的一個現象。那您能不能介紹一下這個精神病在中國是怎麼樣被發展成迫害人權的一種工具?我想它不是一開始就有這種作法的。
橫河:對。因為在毛澤東時期,他不需要用精神病這種方式來迫害人權,他直接就是用群眾專政,或者是無產階級專政,很簡單的說他抓起來不是槍斃了,就是去勞改了,他不需要用精神病的方式。
精神病真正用於迫害人權有一些個案,就是也是在毛澤東時代結束以後,就中國走上改革開放以後,開始有一些個案。比如說一個比較典型的案子,就是現在在德國的王萬星,他在1992年的時候,試圖要求平反六四,他拉了一個橫幅,當時就被診斷有偏執狂,關在精神病院裡面13年。他曾經也介紹過,他出來以後也介紹過有一個上訪的人被送到安康醫院,後來在醫院裡面被灌食,就灌死了。
這些都是一些個案。也就是說在90年代的時候,已經有了一些把異議人士關到精神病院去的這種現象,但是把它發展成一個真正是系統迫害人權的工具,應該是從迫害法輪功開始的,在這之前確實沒有把它作為一個系統的工具來使用。
主持人:那您能不能詳細介紹一下,他們是怎麼用這個精神病學來迫害法輪功的呢?
橫河:這個在國際上有很多調查,其中在2000年4月份中美精神病學會議的時候,美國代表就提出來了。到了2004年4月底的時候,當時在明慧網上公布的,確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是961名,就在這個當時的961名當中就有15名死難者,他們的直接死亡原因就是強迫注射或者是灌食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所致的,也就是說是被精神病院或者是按照精神病人治療致死,15名,這個比例就相當高了。當時估計可能有6千名法輪功學員曾經,或者還被關押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當時「追查國際」在調查了幾個省,有幾十家精神病院和醫院的精神病科時,在這個被調查的當中,明確表示在調查的時候,過去5年當中接收過法輪功學員當精神病治療的,就占接受調查醫院的90%,而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就公然承認,那些法輪功學員是沒有精神病症狀的,關進來就是為了「轉化」他們,而且他們說這是公安局送進來的,這是交下來的「政治任務」。這樣公開承認的精神病院,就在這個被調查的精神病院當中要達到一半以上。
這裡有很多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其中比較典型的,引起國際關注的,一個是山東淄博的一個電腦工程師叫蘇剛,他是被注射精神病藥物而致死的;另外一個很有名的就是清華大學的柳志梅,就是她在被判刑十幾年,然後在出院的前幾天被注射了精神病藥物,出院以後發作,到現在可能還神智不清,她關在裡面十幾年一直是很正常的,就是到出獄之前就給她打了精神病藥物,那也許就是不讓她說出來她在監獄裡面所受的迫害。
主持人:所以這麼聽起來,其實在用精神病的名義來迫害人權這個過程中,公安系統其實在裡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橫河:這個就是我講的根據刑法的那句話,然後就無限擴張。在公安系統裡面,它們對人權的迫害其實體現了很多方面,除了剛才我講的這個部門的規章制度裡面,公安系統是占一個主導地位以外,公安部門自己還設置安康醫院,這個在全世界是很少有的。
兩年前在湖北開了個全國公安會議,公安會議就規定了,說是所有的省一級公安廳都必須要有自己的安康醫院。安康醫院就是公安內部自己設置的精神病院,這樣就很方便了。它覺得可能是把人送到精神病院,或者是醫院的精神科,那還多一道手續,不如自己就直接把人就關到自己的醫院裡面去,什麼手續都不要。
所以確實在過去中國普通民眾「被精神病」的過程當中,公安部門是起了個主導作用的,因為精神病院在這裡沒有利益的,他不會到街上去抓人關到精神病院去,一定是有人把他送進去的。送進去,公安部門就是占主導。
主持人:其實中共它有各種名目來迫害它想迫害的人,或者來鎮壓它想鎮壓的人,比如它可以說給任何人都扣上一個「顛覆國家罪」的帽子什麼的,那它為什麼要用精神病這種形式來迫害異見人士呢?
橫河:是這樣的,因為中共它改革開放以後,就是文革結束以後,它一直想在國際上表現出來它是一個正常的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把一些異見人士用「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是「反革命罪」,或者是「信仰罪」,用這種方式把人關起來的話,這種人在外面在社會上,他不會受到很大的反感,就是社會上對這些被迫害的人是持同情和支持的態度,儘管他們可能不說出來。
但是如果說用精神病院這種方式來迫害的話,它就把這個受迫害的人的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的面目給掩蓋起來了,它就說這些人不正常,這樣的話除了能夠把他關起來迫害以外,還起到一個在社會上妖魔化和孤立這些人的作用。
因為一旦他是精神病了,很多人就不敢接觸他了,這時候即使人家支持他的政治理念,支持他的信仰,這時候也不敢說了,因為一說的話,那個人是精神病嘛,所以它起到妖魔化和孤立這些人的作用。這就是為什麼用精神病迫害,在迫害法輪功以後就不僅用於法輪功學員,它發現這個很有效嘛,也就慢慢的擴展到了其他的上訪人士或者是異見人士身上去。
主持人:好,那我們現在再回到這個〈精神衛生法〉上來。雖然有一些人他持樂觀的態度,說這個〈精神衛生法〉可以解決這個「被精神病」的問題。但是國際上的人權觀察組織星期五的時候發表了一個報告,他說這個新生效的〈精神衛生法〉遠遠達不到聯合國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要求,並不能結束中共的「被精神病」這種現象;而且中國的民間團體也認為這個新的〈精神衛生法〉它不能防止「被精神病」的作法,因為他覺得有七個漏洞,比如說類似像監護人的權力過大,這樣的一些漏洞,那您自己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橫河:我覺得這裡最重要的就是「被精神病」的這種作法,其實就是精神病人本人的權利不能夠得到保證。那麼在這裡,中國的民間機構叫作「中國精神病醫療使用者與倖存者網絡」,他們民間報告裡面提到〈精神衛生法〉有七個不足,其中我覺得前面講的三個不足是最有意義的。
哪三個不足呢?一個是監護人權力過大,監護人權力過大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大家知道湖北的徐武,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實際上是他父親簽字同意的,他自己拒絕承認他有精神病。為什麼呢?他因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上訪,被關到精神病院去的。那麼他父親為什麼會同意簽字呢?是因為別人威脅到他父親,說要是你不同意把他送精神病院的話,我們就把他判刑,或者是開除工職;如果說同意把他送精神病院,這些問題都沒有了。所以他父親就同意簽字了。
在這裡就是說監護人的權力過大,就是本人沒有辦法申訴的情況下,他的直系親屬簽個字就把他送進去了,而這個直系親屬是非常容易被脅迫的,被政府壓制的。這是一個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講的第二個不足,就是訴權缺乏保障,這也是國際上人權觀察提出來的問題。就是被診斷為精神病的人,如果他不同意這個診斷的話,他的訴訟途徑,就是說他通過法律來為自己辯解的這個機會非常非常少,在〈精神衛生法〉裡面並沒有體現出來具體細化到他用什麼方式可以來捍衛他的權利,這點就是所有「被精神病」的人,一旦被診斷以後,他就很難去捍衛自己了。
第三個不足就是醫生解釋權過大,這實際上就是一個診斷的問題了。這個診斷的問題就是說,一旦醫生把他診斷為精神病了,而且說危害社會的話,無論是監護人和政府方面都可以介入了,這點在〈精神衛生法〉裡面並沒有消除政府和司法機構在這裡強制執行的權力。
所以在這幾個方面,我覺得無論是國際人權組織,還是按照國際標準的國際社會,還是中國的民間,他們的憂慮我覺得不是說沒有道理的。
主持人:那可能有一些聽眾會這麼想,雖然這個新法它並不完善,就像您剛才提到了,它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它畢竟有了這個法律,填補了一個法律的空白,是不是說它還是一個進步呢?就是說是不是中國政府它想解決這個問題呢?您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橫河:是這樣的,我剛才講了,中國政府的立法在很多程度上是一個政治表現,因為中國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法律不完全的國家,要按照法律來說的話,除了個別的以外,絕大部分它都立了,所以在中國實際上是法律被任意解釋,被任意濫用的情況,要比沒有法律要嚴重得多。
就像〈精神衛生法〉一樣的,就是說它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實際上還留下了一些被人認為的漏洞。這些漏洞實際上並不是說它不知道,也就是說立法28年了,怎麼可能說各方面不考慮到?所以說如果故意留下了漏洞的話,實際上是為了照顧那些利益集團的利益,就是那些權力集團的利益。
你像公安,要是立法的話,如果不讓公安或政府介入的話,它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權力,就是打擊異己的權力,因此他給它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在這個漏洞當中,就是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它就可以無限擴大這些漏洞。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很多很多法律從表面上看還是能夠講得過去的,但一到實施的時候,它就用各種解釋,就是非法的解釋和執行當中的故意不執行,把這個法律實際上變得就無效了。
因此在中國實際上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說司法不能夠獨立,如果說所有的整個法律環境都是人治環境,而不是一個法治環境的話,那麼〈精神衛生法〉單獨的一個法律出爐以後,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這是很值得懷疑的。
主持人:所以就是說它整個社會的根本問題是不能靠一個法律來給它解決的。
橫河:是的,況且這立法的當中還留下了很多漏洞,就是法律完全是正常的話,那實際上在中國也沒有說哪一個法律真正能夠這樣實行的。
主持人:那麼我們也想看一下,在中國它有利用精神病來迫害異見人士這個問題,那麼這是不是在中國特有的呢?在其它共產主義國家有沒有呢?
橫河:精神病學在這個發展的過程當中,曾經在西方其實也有一段時間被濫用了,那麼後來就是開始逐漸逐漸的就改善了,這個人權概念開始出現以後就開始改善。這個和社會主義國家用精神病迫害是不一樣的,就是說一個是歷史上的原因,屬於知識性的,就是不了解這個情況;另外一個就是制度性的,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制度上用精神病學迫害都是比較突出的。
你像列寧曾經就把他自己政治局裡面的幾個委員送到精神病院去,就打成精神病了。赫魯曉夫有一句很著名的話,叫做「蘇聯境內沒有不贊同蘇聯共產黨的人,沒有不贊同蘇聯共產主義制度的人,而只有精神病患者。」也就是說只要你不贊成共產主義、不贊成蘇聯共產黨,你就可以被送到精神病院去。中共的這種做法它基本上是從前蘇聯學來的。
西方有一句話叫做「洗腦」(brainwash),brainwash這句話實際上是在朝鮮戰爭期間,人們發現被抓去的美軍俘虜被釋放以後腦子就完全變了。這個方式就是在前蘇聯設計出來的,實際上是從狗做條件反射設計出來,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學說」。巴甫洛夫他是一個生理學家,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且他本人沒有參與迫害人權,但是前蘇聯政權就把他的這個研究用於人來給人洗腦,這個罪行當然是共產黨的罪行。古巴也是,古巴它不但用洗腦的方式,它很直接了當就是動手術,這次在〈精神衛生法〉裡面提到這一點了,他就動手術把大腦的某一部分切掉,你這個人就傻掉了。
主持人:真的就變傻了?
橫河:真的就變傻了,古巴就用這個方式來對付異見人士。那麼切的根據是什麼呢?就是精神病學治療當中以前有一個手術治療,就把某一部分切掉。
主持人:國際社會肯定是不能接受這樣的作法的,特別是在中國,它現在是大面積的利用這種精神病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的異見人士。國際社會它有沒有做什麼事情來阻止,或者說制止這些事情的發生或者發展?
橫河:國際精神病學會我剛才講過,就是2000年4月份,也就是迫害法輪功以後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在北京舉行了第二次中美精神病學會議,就在這個會議上,美國的精神病學專家就已經提出來了,就是當時中國開始大量出現誤用和濫用精神病藥物針對法輪功學員,他就表示了關切,而且他們還列舉一些案例,他們希望中國的精神病學不要捲入迫害。當時中國的精神病專家還做了反駁,說是中國的精神病學還沒有福氣被當作政治運動的工具。
主持人:那個意思說我根本不需要用這個?
橫河:他說的也是對的,就毛澤東時代確實是不用這個。但是因為他自己說以前要整人的話,根本就用不著玩這些文明的遊戲,也就是說確實用精神病學迫害是從迫害法輪功開始的,至少他的這個解釋證明了這一點。
從2000年開始,世界上各大新聞社都報導了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和戒毒所的案例,所以後來世界精神病學會就和中國精神病學會達成一個協議,就說要到中國大陸去調查。
結果在2004年4月份,本來世界精神病學會要去調查的時候,中國精神病學會主席寫了一封信給世界精神病學會,說是原來規定你們去想採訪誰就採訪誰,可以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調查,這一條我們不能做到。也就是說他們去調查就是有限制的,比如說選擇性的去調查某些指定的地方,或者是調查的時候不能夠你們單獨和被調查的人見面,要有人跟著。
這樣一來,世界精神病學會認為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因為最後結果是世界精神病學會報告的,而這個過程當中有人可以在當中做手腳,所以世界精神病學會說我們不能承擔這個責任,就是說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所以他們最後就沒有去成。但是這個確實在國際社會、在國際的醫學界一直是引起高度關注的。
主持人:您覺得中共在這個時候出臺了〈精神衛生法〉,而且這個法又不是很完善,是不是跟國際社會的關注有關係?
橫河:是有關係的,就是國際社會和國內都有很大的壓力要求去制定〈精神衛生法〉,特別是後來當把精神病的擴大使用到很多上訪人群和異議人士以後。像北大的孫東東,就作為一個精神病學和法律學的專家,他說99%的長期上訪的人士都是有「偏執型精神病」的。這個引起社會上非常大的反響,大家堅決要求中國在這方面能夠立法。
在國際、國內的壓力下,有一部分的因素,中共就是說為了應付一下,就像它其它很多立法一樣的,只是為了讓別人以為中國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中共是講法律的,為了這個它也得把這個立法拿出來。
主持人:但是就像您前面說的一樣,它這個法律它本身就不是很健全,而且在中國它有這個問題就是說,它怎麼解釋和使用這個法律是由共產黨隨心所欲的。
橫河:對,這就是人家很擔憂。你看,很多人擔憂勞教取消以後,或者是勞教制度改革以後,其它的一些非法律的措施會被更廣泛的運用,其中有一個擔心的就是說勞教制度取消以後,很可能被精神病的人可能會增加。這種擔心就是基於在中國這種非法的關押,它不是僅僅限於勞教制度,就包括其它很多很多方面,新的〈精神衛生法〉裡面其實也體現出來不能夠消除人們的這種擔心。
主持人:我們今天的節目時間就要到了,您願不願意花兩分鐘時間把您前面講的一些話題總結一下?
橫河:〈精神衛生法〉的出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把原來沒有規範的東西規範了,但這個規範本身就留下了很多漏洞,在這之前,沒有〈精神衛生法〉的過程當中,在中國一個最嚴重的問題,精神病學的問題就是宗教信仰人士、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和上訪人士被精神病的問題。這個被精神病的問題也就是說精神病院在過去的十幾年當中是被廣泛的用於侵犯人權的工具,這種作法是不是能夠通過〈精神衛生法〉的實施而得到改變呢?在中國整個法治的大環境不變的情況下、在侵犯人權的大環境不變的情況下,可能很難做到。
──原載《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