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交稅時是農民 分房時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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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5月8日訊】一個交農業稅交了五十一年的「農村居民」,在拆遷安置時居然成了城鎮居民。若是在二十年前,一個農民要變成城鎮居民,那是要花錢買的,特別是杭州這樣一個大城市,農民花二十萬元也買不來城鎮戶口。1991年我在浙江省海寧市公安局實習時,經歷過賣戶口事。當時,海寧市峽石鎮這樣一個縣城戶口,要賣三萬至五萬元。事隔十六年,杭州市拱墅區政府為了將農民的房子佔為己有,硬將農戶說成是居民戶,然後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進行安置,致使90歲的老農倪金寶和他相依為命的62歲的女兒倪桂花因得不到合理安置而流浪六年,至今仍無家可歸。這種對農民的巧取豪奪,是中共暴政的見證。

拆遷許可證偷樑換柱

2005年6月20日,杭州市國土局頒發了「杭土資拆許(2005)第029號」《拆遷許可證》,對位於東至上塘路、南至大關路、西至麗水路、北至登云路範圍內的集體土地進行拆遷。但是據查「杭土資拆許(2005)第02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文號為(2002)年浙規用證0100338號,是運河商務區B-17至B-33地塊工業用地。作為「杭土資拆許(2005)第029號」《拆遷許可證》主要依據的(2002)年010038號《浙規用證》規劃的工業用地屬於國有土地,也就是說,拆遷方採取了偷樑換柱的手段,將本來應該拆遷的國有土地換成了集體土地。而且,根據(2005)年310號土地批文,這次拆遷的範圍是東臨上塘路、南臨大關路、西臨麗水路、北臨規劃紫荊路,倪金寶家所在地倪家門六號不在其範圍之內。因拆遷時和倪家僅一牆之隔的大關加油站不僅未拆遷,而且還在加高圍牆,倪金寶和他的女兒倪桂花、倪桂蘭因政府的做法太不公平,後又得知這次拆遷違法,所以倪家沒有予以配合,於是拱墅區政府和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及杭州市國土局就以種種卑劣手段對倪家進行非法強拆並進行刁難和迫害。

農民變「居民」,1930年前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

1952年5月10日,杭州市拱墅區政府分給倪家五畝三分地(田),並發了兩張土地證,戶主是倪金寶的父親倪照發。一張是《土地房產所有證》(證號003961號),該證載明屬倪家所有的土地有1.93畝;一張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002962號),該證載明倪家有權使用的國有土地有3.41畝。1956年成立農業合作社,倪家稻篇入社,底分兩分。當時倪家人多勞力少,生產大隊為甩包袱,又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們劃出了合作社,劃出2.5畝土地仍歸倪家耕種,成為國家認可的個體農戶(單幹戶),所耕種的土地單獨交納農業稅,一直交到2004年國家取消農業稅為止。

倪家祖傳的老房子是1930年以前建的。倪金寶有三個子女,子女長大後,他於1985年對住房進行了修建,共有面積315.16平方米。因他們不配合政府的違法拆遷,杭州市拱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7年1月26日給對倪家下發了《關於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通知》,說倪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限令2007年 2月4 日前自行拆除全部「違法建築」,此後又於4月23日、5月8日下達了強拆令。倪金寶的二女兒倪桂蘭分家後住在1930年前造的老房子裡,但2007年5月 11日,拱墅區拆遷辦以其是「違法建築」為名,將老房子推倒。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頒佈的,城市規劃法是1989年頒佈的,而倪家的房子是 1930年前造的,後來增加的部分也是1985年修建的,他們怎麼可能提前違反後來制訂的法律?土地管理法頒佈之前,農民在自己的自留地上造房子一般都是不審批的,即使審批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國家沒有關於農民建房要經過審批的法律規定,村裡的所謂審批也只是和村黨支部書記、村長(大隊長)打個招呼,這是習慣和慣例,怎麼能說倪家的房子是「違法建築」呢?這使人想起伊索寓言中狼和小羊的故事。上游的狼為了吃小羊,說小羊把下游的水弄髒了,妨礙了它喝水。這和拱墅區拆遷辦說倪金寶1930年前造的房子是違法建築真有異曲同工之妙。

按照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的戶籍登記,倪家1998年後成為「非農業戶」,但倪家屬於習慣上稱為「農村居民」的農戶。所謂的「農村居民」,是指原來的農民在國營或集體企業中安排了工作後脫離了農業生產,成為城郊農村中的「居民」。但倪家的情況又有所不同,因為他們實際上一直耕種著農田,而且一直向政府交農業稅,直到2004年國家取消農業稅為止。

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是不一樣的,城鎮居民參加工作後一般都由單位分給住房,後來又參加了房改。農村居民參加後工作單位並不分給住房,享受不到福利分房和參加房改的好處,而只能住自己的祖房或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建造新的住房,這種情況使得國家在徵地拆遷過中把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居民」視為農民,在補償和安置上按農戶處理。自倪家成為「非農業戶」後,杭州進行了大規模的城市擴建運動,大部分「非農業戶」在徵地拆遷補償中,都按農民進行補償,即每人補償50至 55平方米房屋,但倪家因為不配合違法拆遷,沒有享受到同樣的待遇。根據《杭州市撤村建居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原農戶中的每個居民戶口按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標準計算」。2006年拱墅區政府政策、法規宣傳窗的「運河商務區集體土地拆遷農戶雙簽」欄上,寫著倪家的戶數是倪金寶、倪桂蘭和倪樹發三戶,但在補償安置時,倪桂蘭的名字消失了。倪家門6號明明住著兩戶人家,即倪金寶和大女兒倪桂花一戶,二女兒倪桂蘭三口之家一戶。按照集體土地上拆遷農戶的計算標準,兩家起碼應分到安置房250平方米。政府把他們算成一戶,按拆一還一的標準計算,僅僅分給他們158.4平方米。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在2007年5月8日的《要求對倪家門6號倪金寶戶拆遷行政裁決的申請》中說:「該戶為集體土地上的居民戶,在冊戶口五人,即戶主:倪金寶,長女:倪桂花,二女兒:倪桂蘭,二女婿:朱勝國,外孫女:朱麗娜。」事實上,倪桂蘭早已成家立戶,在拱墅區小河派出所的戶籍檔案有據可查。倪金寶戶口簿號碼是020879,戶主倪金寶;倪桂蘭戶口簿號碼是0001332,戶主是倪桂蘭。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寫著,公安機關鮮紅的大印赫然蓋著,怎麼能夠信口雌黃說他們只是一戶人家呢?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竟然不作任何調查就完全按照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的要求作出了不公正的裁決。交農業稅時,倪家是農民(有倪金寶 1962後到2003年繳納農業稅的發票為證);分房子時,他們又成了居民,「人民政府」怎能如此對老百姓巧取豪奪呢?

脅迫智障人和老人簽字

政府工作人員在實施徵地拆遷過程中,態度惡劣,作風粗暴,把倪家人當奴隸而不是當公民看待。 2007年2月7日晚上9點多,拱墅區拆遷辦派人推倒了倪金寶兒子倪樹發的房子和倪家耕種的菜地圍牆,地上的莊稼全部壓爛。2007年4月18日早上,拆遷辦派人要在此築圍牆,倪家姐妺與之發生爭執,小河派出所民警晉沛亮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倪桂花拘留五天。

2007年4月11日,王澤軍(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官員)、姚廣毅(大關村董事長)、馮水水、裴毓剛、吳超等到倪家來逼倪桂花簽字。王澤軍說:「你們現在要在拆遷合同上簽字,現在不簽,以後就不要說了,房子就要強拆了」。他又說:「你們對房子已經沒有權利說話了,因拆遷協議在2006年6月31日就已代簽掉了,所以不必要再認真談了,就要你在代簽的合同上簽名,你不簽就強拆」。2006年6月31日晚上,馮堅青、馮月根等四人到倪家來「動員拆遷」,說倪家門六號分為三戶(倪金寶、倪樹發、倪桂蘭),每戶是72×3=216平方米,一共是648平方米。因馮月根出口傷人,當時沒有談成,但不知誰給「代簽」了。而王澤軍居然逼倪桂花在「代簽」的合同上簽字追認其效力,這真是比強盜還強盜。2007年5月11日早上7點多,倪桂花陪父親去醫院看病,關門上鎖。等到中午11點多看病回家時,她家建於1930年前的老房屋已被拆遷辦當作「違法建築」夷為平地,一切財物都被搗毀,連二十多年的三棵大樹也被推倒。當天下午2點許,王澤軍、姚永強(大關村管土地的幹部)等人來到倪家,王澤軍當著姚永強的面指責倪桂花說:「你舉報姚永強,現在告訴你,5月3 0日前你搬走,如果不搬,我們就準備人馬再行強拆你1985年所建房屋!」

2007年8月3日,拱墅區拆遷辦將倪家剩餘的房子全部強拆。強拆前,既沒有開過聽證會,也沒有在報紙上公告過,而是通過威逼倪金寶那智力低於常人的兒子倪樹發(持有智障殘疾證書)代簽了字。倪樹發早己分家,跟倪金寶家拆遷沒有任何關係,但拆遷辦得到了倪樹發的簽字後如獲至寶,以此為據對倪金寶進行強拆。強拆那天,拆遷辦的人把倪金寶拖到拆遷辦,四五個人不停地威逼 84歲的老人在他們早已寫好的收條上簽名拿鑰匙。老眼昏花、小學還沒讀完的倪金寶在四五條壯漢的逼迫下歪歪斜斜地在收條簽上自己的名字,但第二天,他又寫了「房子我不要,鑰匙還給你們。簽名的紙還給我。倪金寶 2007、8、4,早上7點20分」的條子,用快件把連同鑰匙退還給拆遷辦,收件人是王澤軍。拆遷辦沒有任何回音,卻在《杭州日報》上發佈了公告,稱 2007年8月3日倪金寶已簽名拿了鑰匙,倪家已經得到安置(158.4平方米)。但直至今天倪家父女也沒有拿到房屋的鑰匙。

快六年了,90歲的倪金寶和他的兩個女兒及女婿、外孫女一直流浪在外,沒有任何人來找他們談安置的事情。倪桂花姐妺多次向上級反映,並且給當時的省長、現在的省委書記夏寶龍寫過信,要求合理安置。她們的要求並不過分,只是要求按集體土地上的農戶來安置。然而,自稱是「人民政府」的各級機關和政府官員卻沒有一個來解決她們的生活困難。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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