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訊】(中央社台北6日電)谷歌公司旗下的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收到歐盟發出的反托辣斯申訴書,歐盟在調查摩托掌控iPhone和iPad等裝置中的關鍵專利時,認為摩托濫用其主導地位。
歐盟反托辣斯主管機關表示,懷疑去年谷歌公司(Google Inc.)以124億美元收購的摩托羅拉行動,正以讓產品符合業界統一技術標準的關鍵專利,在德國針對蘋果公司(Apple Inc.)「申請並強制執行」禁制令,藉此濫用其主導地位。
歐盟競爭事務執委阿爾慕尼亞(Joaquin Almunia)今天在布魯塞爾發出的電郵聲明稿中表示:「企業應該花時間創新,並以他們提供產品的優點來競爭,而不是濫用他們的智慧財產權阻礙競爭對手,造成創新和消費者選擇受損。」
摩托羅拉行動、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蘋果與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在全球上演的智慧財產權大戰,各地法院判決讓這些廠商互有勝負,在此同時,歐盟正在掃蕩專利權濫用。阿爾慕尼亞去年以專利使用為由正式投訴三星,並鎖定「遊戲規則」,以防業者不公平地運用各自發明阻撓競爭對手。
歐盟是在微軟與蘋果相繼投訴後,於去年4月正式調查製造智慧型手機搭載Android作業系統的摩托羅拉行動。這兩家美國公司指控摩托聲請禁制令阻止他們運用特定專利,他們表示,摩托曾宣稱這些是生產符合標準產品不可或缺的專利,也曾承諾會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FRAND)的條件授權。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言人陶德(Jonathan Todd)向媒體記者透露,儘管今天的聲明是和摩托羅拉行動與蘋果在德國的爭議有關,這項調查和微軟產品相關的部分仍在持續當中。
摩托羅拉行動發言人德夫(Katie Dove)在電郵聲明中表示:「我們認同歐盟執委會,應只對心有不甘的被授權人聲請禁制令,就本案而言,摩托羅拉行動遵循德國最高法院橘皮書(Orange Book)判決所建立的程序。在法院認定蘋果為自願被授權人前,他們必須提出6個報價。」
歐盟執委會今天表示,「儘管訴諸禁制令是專利侵權的可能補救措施之一」,但在「潛在被授權人願意以FRAND條件簽署授權協議時」,這類行為對標準關鍵專利所有權人而言可能具濫用性。(譯者:中央社尹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