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帶縫紉機 法院工友遭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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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訊】(中央社台北6日電)基隆地方法院一名50多歲的女工友,日前帶縫紉機到法院,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做女紅。基隆地院認為她違反院內規定,今天將她記過處分。

有報載指基隆地方法院一名女職員,日前帶整台縫紉機到法院,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噠噠噠」做女紅,同事看不下去拍照po臉書抱怨。

基隆地院書記官長黃士元表示,當事人是工友,她是利用午休時間做女紅,並非如部分媒體報導所稱上班時間做家政。

黃士元說,儘管當事人並非法官或書記官,沒有經辦與民眾相關的業務,但院方先前已三令五申,要求同仁不能帶私人物品到法院從事本業以外的工作,以維機關形象,當事人已違反規定,日前告誡時,對方也深具悔意,今天開考績委員會及主管會議檢討,對當事人記過1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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