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陳姓騎士酒後撞上占用機車道停紅燈的小貨車送醫不治。陳男家屬向小貨車張姓司機求償新台幣270多萬元,但遭台中地院駁回。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小貨車司機在民國100年間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在路口停等紅燈時,佔用機車道寬度約20多公分,致使陳男騎機車自後方追撞,傷重送醫不治。
陳男家屬向張姓司機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指稱車禍肇事責任張姓司機須負30%、陳男要負70%,並依責任比例,要求張姓司機賠償270多萬元。張姓司機提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認為自己並無肇事責任。
法官採信台中市車鑑會認定,以張姓司機駕駛小貨車先抵達路口紅燈,陳男隨後騎機車而至,應遵守交通號誌停紅燈。肇事原因是陳男因酒精濃度過量,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暫停車輛。台中地院審結,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