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鑄鋼大廠謝姓員工3年前因機具漏電,慘遭電擊成植物人。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公司未提供安全設備,判決應賠新台幣1700多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29歲的彰化縣謝姓男子在民國99年間與父親在同公司工作,他為了貼補家用,白天還另外兼差打工。
99年6月間,謝男在進行蓋沙坑工作時因機具漏電,導致他當場遭高壓電電擊,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意識昏迷無法言語,成了植物人。謝家向公司求償。
法院審理時,公司辯稱有定期檢驗設備,當年檢驗結果無異狀。反控是謝男因另有兼職、超時工作,精神不濟才遭電擊。
最高法院參酌勞動檢查報告後認為,謝男被電擊並非人為操作不當,根本是因為公司電器設備未設接地線及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公司未提供員工安全設備,應負過失責任,判決應賠償1700多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