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等罪判刑7年4月,林益世表示將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等被告未出庭聆判,事後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尋求救濟。至於被控索賄部分獲判無罪,法院也認同陳啟祥供詞不盡可信,所提出的錄音光碟多處遭故意剪接,改變對話語意而失真,可見這部分獲得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