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馬姓男子不滿公車離站,持彈弓往司機臉上射擊彈珠,又不滿遭機車騎士按喇叭,射擊其後照鏡致碎裂。高院將馬男判刑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有多項前科的馬姓男子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巷口想搭乘一輛已離站的公車,不滿遭司機委婉拒絕,竟持彈弓朝司機臉部射擊彈珠,司機臉部受傷後,報警處理。
馬男隔天違規走在車道間,又因不滿遭後方的機車騎士鳴按喇叭,再持彈弓射擊機車騎士的後照鏡致碎裂,機車騎士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馬男僅因無法順利搭乘公車,或因一時遭人按鳴喇叭,就心生不滿,以有傷害性的彈弓射擊他人身體或財產,對於他人的身體、財產法益毫不尊重,依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高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馬男9月徒刑,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4月徒刑,後者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