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國務院新新聞辦公室星期五舉行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情況發布會。2011年迄今,中國法院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的犯罪分子1449人。
中國法院短短兩年多時間針對政府所說的非法集資問題所處罰的4000多名「犯罪分子」中,被判處重刑的接近35%,可謂打擊嚴厲。然而,不知是否與轟動一時的「吳英案「有關,發布會並有透露多少人被判死刑。不過,北京律師李靜林表示「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應該被廢除:
「像涉及到集資詐騙的,應該以詐騙罪處理,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應該不要。集資詐騙主要是指虛構項目和許諾投資高回報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詐騙罪沒有什麼區別,用不著專門的非法集資罪處置。對於高利借貸, 國家司法解釋上有明確的定義,比如不超過國家金融機構所設利息的四倍。有些人許諾高利集資,後來由於經營失敗,實際上無法兌現當初的許諾, 這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可以用民事手段進行規範」。
不過,2012年9月下旬中國「找法網」刊登的一片評論文章定義「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它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然而,在過去一年多圍繞「吳英案」的討論中, 有專家和學者認為在中國的經濟運行環境下,政府所說的所謂非法集資和民進借貸的界限只有「一紙之隔」和「一牆之隔」,很難分清。對此, 在廣東某地經商的帥先生表示,政府打擊的對象應該是那些「有心詐騙的人,不能堵死民營企業貸款的渠道」
「很多民營企業經營很困難,沒有貸款就難以生存。國有銀行對民營企業又冷眼相看,民營企業在那裡貸款難。如果國有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施以優惠政策, 多家扶持,中國所謂非法集資的問題不會有那麼多 」。
有學者尖銳地指出,中國吳英案的實質就是中國銀行業壟斷的結果。中國《瞭望》周刊刊登的一篇文章乾脆說,對於「非法集資」,「嚴打、封堵的路數只是一時救弊,若要最大程度地剷除非法集資生存的土壤, 還須疏之」。換句話說,中國的金系統必須加以改革,要讓民間借貸陽光化, 要讓民營金融機構有生存的空間, 政府不能壟斷金融市場。對此,李靜林律師表示:
「凡是賺錢和大宗的生意大都被官方壟斷。壟斷就會產生暴利,得到暴利的人就不允許他人染指。政府持續打擊非法集資是為了維護特定的經濟秩序,是可以理解的」。
中國知名財經評論人士葉檀去年底曾撰寫題為「請先廢除非法集資罪」的一篇評論文章。葉檀女士在文章中表示,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民間草根借貸作為國有銀行信貸體系的補充,隨著貨幣緊縮周期每隔幾年就風行一次,「中國改革三十年的歷史,也是一部奪取民間集資、借貸者性命的歷史」,「草根金融可謂血跡斑斑」。在星期五舉行的中國國務院新新聞辦公室有關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情況況發布會上,與會的一位官員,打擊非法集資要做到「標本兼治」,其實標本兼治的藥方早已被有識之士開出: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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