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壯碩的吳姓男子被控以雙腿橫跨一名孕婦,強盜財物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吳男7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被控於去年9月23日凌晨,看見懷孕7個月有餘的楊姓孕婦隻身行走,上前摀住楊女眼、口並使她倒地後,再以雙腿橫跨楊女腰際,揚言毆打她,強盜錢包得逞。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吳男正值青年,並非無謀生能力,卻不思自食其力、奮發有為,在深夜時分強盜落單的懷孕婦女,被害人大腹便便,幾無反抗能力,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吳男7年4月徒刑。
高院審理後,今天仍判吳男7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