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團體協約 全教總盼政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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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5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今天說,為落實集體協商制,政府應協助金融、教師工會與雇主簽團體協約。

全教總及全金聯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全金聯秘書長韓仕賢表示,團體協約法2011年5月修正實施後,統計到去年底,83家簽團體協約,僅增加40家,團體協約法形同虛設,顯示落實集體協商只是假象。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說,教師與公營銀行團體協約須經主管機關核可,等同給主管機關否決權,根本是箝制集體協商。

他說,應取消主管機關核可權,勞資對等協商,不要想成團體協約只對勞方有利,資方一樣有權可提出協商,如老師應盡什麼義務、該怎麼進修等,勞方不排斥談,但一定要對等。

團體協約法規定,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等,應在團體協約簽訂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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