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早8點多,合肥家春秋賓館8816房,突然衝進來幾位彪形大漢把我和王亮反手摁到床上,並且把我的手猛往上提,痛的我哇哇大叫,他們聽到我叫就用拳頭猛打我頭部,然後把我身上的東西全部搶走,取下我的皮帶把我的手反綁帶出賓館塞進一輛汽車,在車上我不能亂動一下,一動拳頭就來了。
走了一段路車子停了下來,他們把王亮帶下去了,然後帶著我繼續往前走,最後把我帶到蜀山區駱崗派出所。
進了派出所他們把我交給兩位穿著警服的警察,其中一位的警號是003859,兩位警察把我帶到審訊室,他們就把我摁到老虎凳上把我的手和腳都鎖住就出去了。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他們進來清點搶走我的錢物,然後開了張扣物清單要我簽字。簽完字他們就說我涉嫌妨礙公共秩序罪對我進行口頭傳喚,我大聲抗議我是被人綁架來的,我現在要報案,如果你們不立案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要么你們給我開傳喚證來。
就這樣僵持著幾個小時也沒有錄我一個字的口供。後來來了一位穿便衣的,我還是那句話,不開傳喚證不回答問題。便衣就走了開了一張傳喚證回來,我就說了一些我的基本情況,後來他們就問我小安妮的事是誰組織的,我說沒有人組織,大家都是自願來的。
很顯然他們對這樣的回答不滿意,就引誘我陷害某些人,被我拒絕,後來他們自己寫口供,我拒絕簽字。到了半夜他們三個人輪流審訊我,一晚上不准我睡覺,對我極盡語言侮辱。由於我前幾天睡眠不足,手和腳都不能動,再加上又凍,腦袋一片迷糊,也不知道他們說了什麼。到了早上8點多他們把寫好的口供給我簽字,我拒絕簽字。
他們也拿我沒辦法,只好在上面寫上我拒絕簽字。快9點鐘把我帶上手銬帶到省公安廳,到那的時候我老家的國寶已經在那等候了,之後他們辦完交接手續我就跟著老家的人回老家了。到了老家就把我所有的錢物還我了。
這24小時就像做了一場噩夢,如今還心有餘悸。中國夢只是噩夢而已。
2013-4-22於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