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爆料未平衡 正光後代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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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正光製藥負責人許世金去世後,子女控訴許的生前女友向壹週刊不實爆料,請求賠償。高院今判壹週刊等賠新台幣17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世金的子女控訴,許的詹姓生前女友索討財物未果,為圖報復,於民國98年12月間向壹週刊的記者不實爆料。

許世金的子女認為,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也無平衡報導,竟於第450期雜誌中刊載以「情婦泣訴正光金絲膏爆爭產」為標題的報導,請求壹週刊所屬的壹傳媒及總編輯、副總編輯、記者及詹女等人賠償並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詹女並無將與許家人互動過程散布於眾的意圖,並詆毀原告等人的名譽,陳述的內容是詹女與許世金相處20餘年來,對許家人行事的評價,但審酌壹週刊未平衡報導,又僅向1人查證等,判壹傳媒、總編輯、副總編輯及3名記者連帶賠償許的8名子女共24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判壹傳媒、副總編輯及3名記者連帶賠償許的8名子女17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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