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回收廢車的車主,可持回收證明單或管制聯單辦理車籍報廢,停止稅費累計。另外,寄回聯單可申領獎勵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說明,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民眾首先要找回收商,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接著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拖吊車輛時務必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寄回管制聯單,可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每年4月是繳牌照稅的時間,環保署提醒,車體已回收車主可持環保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辦理車籍報廢,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
另外,環保署說,愛車已老舊,仍停置道路尚未報廢的民眾,應儘速聯繫環保署登記有案的回收商,進行車輛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