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哈爾濱百姓維權為何比登天還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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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4月20日訊】我們5位種樹人經營10年之久的綠化樹將要出售時,卻遭遇香坊區成高子鎮曲坊村 鄉匪村霸吳國鳳、吳波等人指使強行砍伐盜賣,在我們向哈爾濱市公安局110報案后 ,由成高子派出所接警趕到現場,在各項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民警洪延峰竟不顧我們 受害人反對和抗議,公然做出當場放行、不予立案的包庇、縱容行為,因為此案涉及 當地公安民警和領導的保護,案件一直得不到立案查處,現將在哈爾濱市種樹的悲慘遭遇反映如下:

響應政府號召依法租得地土150畝,種植綠化樹苗30萬棵。

我們5位種樹人於2000年4月末響應政府建生態城號召,帶著綠化哈爾濱市美好的 夢想,合夥出資在香坊區成高子鎮曲坊村租得土地150畝,栽種了30萬棵綠化樹,2005 年5月3日又經曲坊村村長(羅志福會計陳永財)續簽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 租金, 經過我們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萬元巨額投資,已經達到了綠化樹的標準,而 且在香坊區農林部門做為綠化育苗基地進行了規劃。

吳國鳳、吳波等人強行砍樹、盜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2008年4月28日村匪惡霸吳國鳳、吳波未經我們綠化林所有方同意,沒有辦理任何 採伐證明。故意、有組織犯罪,雇傭村民砍伐盜賣我們的綠化樹,短短几天,就將我 們的30萬棵綠化樹活生生砍伐殆盡,當成廢材賣給當地和鄰村的村民,賣得贓款幾十 萬元。給我們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300多萬元。使我們10年血汗辛勤培育的樹木,被 強行砍伐、盜賣血本無歸。夢想被毀滅,生靈遭塗炭。

成高子派出所民警洪延峰和劉維權副所長「徇私枉法、嚴重瀆職」包庇縱容 犯罪分子,使得這起證據確鑿的特大綠化林木盜賣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處。

香坊公安分局成高子派出所有責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不受到侵害,對現場涉案 人員現場登記取證,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2008年5月3日下午15時,我們五個人帶著 綠化公司經理等一行9人到達林地時,將正在指揮砍樹的吳國鳳和往外運樹的人員抓 獲,被盜運的樹木已經達到20萬棵以上!我們報警后,派出所接警趕到現場,經過我 們和民警初步詢問后,其中三台拖拉機運樹的人說這樹是我們花錢從村裡一個綽號叫 :地主(實名吳波,是吳國鳳的兒子)的人手裡買的,有事你們沖吳波說話。正準備 將這些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取證時,民警洪延峰接到一個說情電話后,不按公 安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辦案,當場放行,當時沒做任何登記取證。我 們五個人和綠化公司兩個經理、起樹工人都能提供現場的對話證明。案發後我們多次 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偵察,將罪犯緝拿歸案,劉維權副所長仍推脫不立案。200 8年5月10日上午10時,我們提前預約哈報記者前去案發現場採訪了部分村民,了解了 砍樹的情況,並拍攝了一些照片,后又到派出所採訪報導盜伐樹木案的真實情況,劉 維權副所長心中有鬼拒絕記者的採訪。後來我們將控告材料上訴到上級有關部門,案 發多日民警洪延峰與犯罪分子狼狽為奸、徇私舞弊,後補與案發現場事實不符的假材 料,盜賣樹木的主犯吳波被「移花接木」,這是本案的關鍵和焦點。民警洪延峰和劉維 權副所長及香坊公安分局法治科的主管領導錢琦局長,因為一己私利被吳波等人用盜 賣林木贓款收買,在明知吳國鳳、吳波等人盜伐綠化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 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第一款之規 定;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是違法的強盜行徑不立案查 處,己經構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權製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實 ,公安偵察機關變成土地仲裁部門,擅自混淆改變刑事案件的性質,草菅30萬棵綠化 樹生命,使得這起證據確鑿的盜賣綠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處,背離和諧社 會、司法公正國策。我們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不會讓這樣的害群之馬肆意踐踏 國家法律的尊嚴,更不會讓這樣目無黨紀國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們種樹人把全家多年積累的血汗錢拿出來種綠化樹樹,本想為哈爾濱市發展綠 色環保建生態城出點力。從買樹苗到把30萬棵樹苗培育成綠化樹,歷經10個春秋,抗 日戰爭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個10年。在種樹這10年中我們付出了巨大的經 歷、物力、財力。根據《森林保護法》第345條《刑法》第267條和《物權法》第4條 之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30萬棵綠化樹是一筆具大的社會綠色 生態資源,任何人均無權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後我們向香坊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和 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訴,在市森林公安局現場調查后,認為盜伐人構成「故意毀壞公 司財物罪」之後。我們種樹人數百次向區、市、省公安局、檢察院、信訪局上級部門 控告投訴,四年半艱難維權路:找了幾十個部門,上百位領導,多次到北京上訪維權 ,網路發帖五萬多篇,幾十家官方網對此案做了新聞報道,黑龍江辰報和現代教育教 學導刊做了真實報道,2011年7月我們聯名致信中央政法委領導獲得批複,要求儘快 立案查處。2012年2月27日哈爾濱市政法委根據市人民檢察院報告上會下發文件批複 ,要求香坊區政法委領導監督查處並培償我們的全部損失。我們多次要求香坊區政法 委領導落實上級決定,香坊區政法委領導仍推脫拒不執行上級決定,2012年12月人民 日報社內參部又給哈爾濱市政法委下發督辦函,2013年1月10日黑龍江省信訪局又發 告知單,至今仍沒有監督立案查處。從這起重大犯罪瀆職社會醜聞折射出更深的問題 供人們思考。正義與邪惡、光明與黑暗、法律與犯罪、金錢與腐敗、公正與誠信、社 會與和諧。我們今日在新聞網路媒體發布報導這起特大綠化林木盜伐案的新聞,讓全 國人民都知道這件事情,通過新聞網路媒體的輿論監督報道。我們請求上級領導依法 監督查辦冤假錯案並嚴懲罪犯!以維護法律的公正。如果我們反映問題不屬實願承擔 一切法律責任。

哈爾濱全體種樹人:王原 薛鳳江 張蘭華 盛新華 王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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