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6日電)台中市男子在住處喝酒,見表妹路過竟強拉進屋性侵,事後,買驗孕棒要幫忙驗孕帶到旅館又再性侵。男子二審被判2年2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30歲的已婚男子民國99年間在台中市外埔區住處與友人烤肉喝酒,看見住在附近就讀高一的遠房表妹,出門倒完垃圾返家途中,竟將表妹強拉進住處旁的鐵皮屋內強制性侵。表妹因為兩人為親戚關係而不敢對外張揚。
之後,表妹與友人在外過夜,家人追問交友狀況,表妹告知被表哥性侵,經母親等人陪同報警。
警方調查,男子坦承犯行並指稱,他性侵表妹後,因擔心她懷孕,事後聯絡表妹指稱買驗孕棒要幫她驗孕,他開車將表妹載到汽車旅館,一時衝動再次性侵。
表妹在審理時指稱,警方作筆錄時,母親在場,她怕母親生氣,未講出表哥以驗孕誘騙,再次性侵一事。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徒刑3年,男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男子向警方自首第2次性侵,引用自首條件減刑,撤銷原審,改判男子2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