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郵差送掛號信,發現黃姓女子及鄰居親戚簽收掛號信的印章,姓名竟相同起疑,識破報案。黃女遭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住中市沙鹿區的35歲黃女,民國101年10月間向郵差簽收掛號郵件回執聯時,使用鄰居王姓親戚姓名的印章,郵差開始並未發覺有異,巧合的是,緊接著也送掛號信到鄰居的王姓親戚家,王則用自己的印章簽收。
郵差警覺2戶人家簽收用印人的姓名竟相同,而向王提出質疑,發現全案。
黃女指稱,她並未偽造印章,只因發現住家1樓有1顆王的印章,她懶得到樓上拿家人印章,隨手拿個雜印給郵差用印。
檢方以黃女並非盜用印章,而是另製造印章涉及偽造印文,未經授權使用印章簽收郵件,損害當事人權益及郵務機關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