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4日訊】劉晏(公元七一五-七八零年),字子安,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人。他自幼天資聰穎,刻苦好學,七、八歲時就能詩善文,被譽為神童。開元十三年(公元七二五年),唐玄宗李隆基到泰山封禪,行至曹州行宮,看到了劉晏寫的《東封書》,很高興。一問,才知道他年僅十一歲,不禁又驚又喜,視為「國瑞」,遂將他帶回長安,破格授予他一個小官。數年後,他改任地方官,先後做過夏縣(今山西夏縣)縣令、溫縣(今河南溫縣)縣令,接著升為彭原太守、隴州刺史、華州刺史、河南尹。肅宗李亨即位后,劉晏先是擔任了一段京兆尹,接著改任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鹽鐵鑄錢使等,開始負責財經工作。時至代宗李豫時,他曾一度擔任宰相,隨後又被任命為御史大夫,領東都、河南江淮轉運、租庸、鹽鐵、常平使,分理天下財賦。此後,還兩次出任吏部尚書。由於他對官員們的任免和考績都公道,史書上稱他「久掌詮衡,時議公允」。待德宗李適登極之初,劉晏又開始統管全國財賦。
劉晏擔任理財官長達二十多年。其間,一向「以愛民為先」,勤慎廉政,除弊興利,政績卓著,被公認為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理財家。
(一)
長安是唐朝時(今陝西西安)的首都,人口多達近百萬,致使關中地區生產的糧食,遠遠不能滿足需要,不得不從東南各地大批調入。當時,運糧主要靠水路,其路線一直是從淮河進入汴水,再經黃河轉渭水而進長安。然而,自安史之亂起,傳統的漕運路線被切斷,只好溯長江,渡漢水,抵洋州,再轉陸路運輸。如此一來,耗時過多,供不應求,造成了長安米價暴漲,一般平民常常沒飯吃。劉晏接管理財工作以後,下決心解決漕運問題。為此,他親自順著黃河,到三門峽、硤石、河陽、洛口等許多地方詳細勘察,找當地有關人員多次商討,總結以往的漕運經驗,親自組織並指揮民工,迅速地疏浚了久已荒廢的河道。接著,他又多方改善了航遠辦法,改革了漕運組織,大大縮短了漕運時間,使江南的糧食源源不斷地運進了長安,從而保證了長安的糧食需求和物價穩定。為此,老百姓無不歡天喜地。唐代宗也欣喜異常,稱讚他:「卿,朕之酇侯也!」將他比同漢劉邦時的名相蕭何。
自安史之亂后,朝廷為解決財政困難,一改當初開放鹽禁的作法,而實行了食鹽專賣政策。在山海井灶產鹽之地,設置監院,令專業產鹽的亭戶將所產之鹽,全部賣給鹽官,再由鹽官轉運各地,由官府賣給老百姓。由於鹽官們貪贓枉法,處處敲詐勒索,使百姓深受其害。對此,劉晏首先裁汰了一批魚肉百姓的鹽官和鹽政管理機構,並將原來的官產官銷制,改為官府「收鹽戶所煮之鹽,轉賣於商人」。即允許私人產鹽,也允許商人銷鹽,官府只控制貨源。這一措施,充分調動了鹽戶和鹽商的積極性,也節省了官府任用的產鹽、運鹽和銷鹽人員(實質是減少了貪官污吏)。與此同時,劉晏奏請皇帝同意,嚴禁各地再對鹽商增加稅收,以免加重吃鹽者的負擔。隨後,他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設立「常平鹽」,即將鹽運到那裡儲存起來,一旦缺鹽,就平價拋售,以免商人抬高鹽價,坑害百姓。此外,他還在吳、越、揚、楚四地設置許多鹽倉,以備食鹽歉收時,救濟百姓。
鹽政改革后,國家的鹽利收入明顯增加,百姓用鹽更加方便,史書上稱之為「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真可謂「一舉兩得」。
(二)
唐朝自初期開始,規定丁男每年向國家交二石糧食,稱為租;每年服役二十天,不然則多交六丈絹或七点五丈布,稱為庸;另交二丈絹、二点五丈布、三斤麻,稱為調。除租、庸、調之外,農民還須按戶交戶稅,按地交地稅,並負擔多種雜項徭役。據史載,上元二年(公元七六一年)元月,「江淮飢,人相食」,但官府依舊橫徵暴斂。尤其是當時任租庸使的權臣元載,總以為江淮雖經兵荒,仍比其它地區富足。所以,不僅強征當年租調,還要把安史之亂以來共八年的拖欠租調,統統收上來。在他的慫恿下,差吏們竟包圍民宅,強行搜奪,「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百姓們忍無可忍,不得不群起反抗,以至於震驚朝堂。
劉晏上任后,立即下令各州縣停止元載時的作法,並將差吏搜奪的百姓財物,如數歸還各家各戶。接著,「罷無名之斂」,即取消一切「亂攤派」,適當減免了一些稅收,還賑濟了一批貧困者。他還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新制定了兩項靈活的賦稅政策。一是「常歲平斂之,荒年濟救之,大率歲增十之一」。即按年成好壞收賦稅,但確保賦稅額的持平。二是基於當時當地手工業比較發達,其產品在當地又消耗不了,便讓盛產銅器、漆器、瓷器和綾、錦及文房四寶的地方,以這些產品,充當應交的賦稅。這樣一來,既調劑了商品的餘缺,又方便了百姓納稅,深受百姓的歡迎和擁戴。
(三)
當時,旱、澇、蝗等各種自然災害,經常發生。一旦受災,最倒霉的顯然還是老百姓。為應對自然災害,劉晏也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劉晏認為救災如治病,應以預防為要。他說:「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憊;善救災者,勿使至賑給。」要「應民之急,未嘗失時,不待其困弊、流亡、餓殍,然後賑之也」。為此,他要求設在諸道的巡院和院官,每旬每月都將所轄州縣的雨、雪、露、霜等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給他,以便準確預測災害的徵兆,提前做出相關的安排。
其次,在災害已經形成的情況下,劉晏反對坐等國家賑濟的消極辦法,而是帶領百姓開展積極的生產自救。他認為受災地區「所乏糧耳,他產尚在」。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其它土特產品的加工生產。然後將產品運銷到豐收地區,或者去滿足官府之需,從而換回糧食之類。
第三,為提高防災抗災的能力,劉晏恢復了廢棄多年的「常平倉」,即官府所設儲糧備荒的倉庫。在豐年糧賤時,由官府高價購糧存入倉內;待荒年歉收時,再以低價賣給百姓。為搞活市場,他還充分調動商人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下鄉收貨賣糧,以方便災民。
史書上還說:劉晏待人寬,對己嚴,品質高尚。在勤政方面更突出,常常是「質明視事,至夜分止」;「為人強力,事無閑劇,必於一日決之,不使留宿」。但非常遺憾的是,他的忠君愛民之舉,得罪了一批貪官污吏。他們變著法兒陷害他,甚至誣告他蓄謀作亂,致使他最終蒙冤而死。奸佞們基於他多年掌握朝廷經濟大權,都以小人之心,猜測劉晏家內必定存財無數,竭力主張抄他的家。但抄查的結果是:「惟雜書兩乘,米麥數斛」而已,反而證明他是一位少有的清官。
(事據《唐書》等)
原題目:唐代奇才 清廉理財家劉晏
文章來源:正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