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裡,刑事訴訟中,律師的對手應該是偵控機關。不過,時下的中國卻出現了匪夷所思的錯位現象:辯護律師矛頭所指,可能更多的是本應中立的法官席。由此也產生了中國特有的「死磕派」律師。《財新網》一篇文章分析了在中國司法不獨立的情況下,死磕派律師如何成「亂世英雄」的。
文章對於當下中國的司法情況這樣描述:本應中立裁判的法官,經常赤膊上陣與律師直接對抗。真正與律師對席而坐的檢察官,反而要麼是隔岸觀火,要麼與法官攜手作戰。鑒於法官大有從裁判員變身運動員之虞,律師乾脆也超越法庭的邊界,利用網路撬動輿論對法院施壓,甚至有律師訴諸「給法官送紅薯」等行為藝術。
文章認為,近期王全璋律師在江蘇省靖江市法院被非法拘留正是典型的例子。
近期,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王全璋律師在江蘇省靖江市法院為法輪功學員朱亞年作辯護時,當庭譴責惡警採取三晝夜不準朱亞年老人睡覺、狂吹冷風等酷刑、體罰的方式逼供的行為,而遭法庭報復,靖江法院法官以「說話嗓門大」、「擾亂法庭秩序」為由,將王律師非法拘留十日。此事給法律界和民間帶來極大震動。王全璋律師被拘當晚,全國律師第一時間展開維權、聲援活動,紛紛趕到靖江法院、看守所,要求法院釋放律師。律師的行動成就了中國司法界獨特的「死磕戰法」。
文章坦誠,然而當下中國的一些敏感案件中,法官的獨立性經常遭到權力、上意等法外因素的侵蝕,從而難以保持對規則底線的堅守。律師在正常法律框架內的抗爭,不管是複議、上訴還是申訴,通常都遭到輕蔑的忽視或草率的敷衍。如果律師將辯護活動自我局限於法庭之內,幾乎註定是走過場,甚至還因為其本身的存在而為最終的不公正判決披上合法化外衣,從而成為暴政的幫凶。正是因此,死磕派律師時常引用一句西方諺語為自己辯護:「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就是善良者的沉默。」當法官本身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的時候,律師若想有效維護當事人利益,可能不得不訴諸法庭之外的力量。
有律師總結了死磕派律師的六大素質:(1)要大胆,要有坐牢的勇氣;(2)屬於技術流(熟悉法律,才能藝高人膽大);(3)要經驗豐富,有謀略;(4)要有江湖義氣,抱團取暖,一人單打獨鬥不行;(5)要學會運用網路輿論力量;(6)文筆好,只有文筆好,有法律理論,有文史社會知識,才能產生影響,獲得支持與聲援。
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尤其是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廣泛運用,恰好又為律師提供了一個「死磕」的平台。
文章還寫道,法官或許無懼於法律,但卻受制於黨政強權,而後者又對社會穩定和政治合法性有著急切需求。當個案引發的洶湧輿論開始威脅社會穩定和政治合法性的時候,司法案件就成為政治事件,敏感的當權者不得不強勢介入司法程序,直接改變法官判決。如此這般,千方百計攪動輿論就成為死磕律師的必然選擇。
最關鍵的是,律師需要懂得造勢和借勢,要善用冤案作為武器,通過展示權力的殘暴和蒙冤者的痛苦,一方面激發民眾的同情與憤怒,另一方面也將純粹的法律問題轉化為道德問題,使律師獲得相對法官的道德優勢,從「為壞人說話」的「魔鬼代言人」搖身變為「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亂世英雄」。此計若成,法院不想服軟都難。
文章最後分析,在一個正常的體制下,法官操守主要依賴法官獨立、司法透明、言論自由等憲制安排予以保障。訴訟程序和辯護律師既不應該、也不可能解決法官操守問題。然而當下中國的尷尬在於,因為憲制尚未完善,法官時常不能堅守法律,律師為維護客戶利益和社會公義,往往不得不訴諸死磕等不乏爭議的極端做法。這種「殺敵一千、自傷八百」的辯護現象,正是司法糾纏于政治的獨特寫照,也是政治改革落後于司法改革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