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12海里 政府善盡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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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2日電)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天表示,釣魚台列嶼12海里內情勢複雜,政府會依法善盡護漁責任,政府將持續與日方協商。

台日10日簽署漁業協議,外界關切協議未列入釣魚台列嶼12海里,可能限縮中華民國捕魚權及執法權限;協議納入確認各項規定不損及主權主張的「免責條款」中,以「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作為主體,而非台灣及日本,可能有令人「降格表述」之感。

高安晚間受訪表示,感謝各界指教與關注,免責條款提到「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用法,是基於台日1972年斷交後,雙方以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作為交流窗口,雙方達成的協議文件向來採取上述架構,也包括台日漁業協議。

對於釣魚台列嶼12海里議題,她說,外交部多次說明,台日漁業協議是針對雙方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作業範圍,會談跟協議都沒涉及雙方主權主張,釣魚台列嶼12海里是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領海,政府的主張沒有退讓。

高安表示,釣魚台列嶼12海里內情勢複雜,如果台灣漁船前往作業,政府會依法善盡護漁責任,日本公務船可能採取干擾行為,外交部將本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立場,持續與日本協商。

她說,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也是台灣附屬島嶼,長久以來是傳統漁場,政府捍衛主權、保護漁權立場一貫堅定。

此外,協議適用海域外的重疊海域議題,高安表示,台日漁業協議明文規定雙方在簽署協議後將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制度化機制,未來將針對包括北緯27度以北及尖島諸島以南等「雙方關切之海域」,持續協商討論。

她說,在漁業委員會還未達成進一步協議前,政府仍會在中華民國暫定執法線內維護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保障漁民權益。

高安表示,台日經歷17年、16次漁業會談,能推進到現今基礎,是台日關係持續推進累積的共識,總統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提倡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理念,獲得日本積極合作回應。

她說,台日漁業會議簽署象徵雙方友好關係,樹立新里程碑,外交部希望今後能在良好基礎上,持續強化合作關係,為區域和平穩定及永續發展進一步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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