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許姓男子不滿小他約20歲的陳姓男友人疏遠他,持防狼噴霧劑噴灑對方並與陳男的友人扭打。台灣高等法院判許男8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年近40歲、有詐欺前科的許姓男子與年約20歲的陳姓男子原是同性友人關係,許男於2人出遊時,陸續支出娛樂及購物費用約新台幣4、5萬元。
許男被控因不滿陳男因故疏離,多次要求挽回未果而心生不滿,於民國100年6月間在台北二二八公園內的廁所看見陳男與男友人同行後,上前拉住陳男想與他談話。
經陳男極力反抗,許男持防狼噴霧劑噴灑陳男臉部,陳男的1名友人見狀,絆倒許男後2人發生扭打,許男隨後持硬物刺向陳男友人肩膀,陳男趁隙跑去附近派出所。
法院一審認為,許男僅因與陳男發生情感上的變化,就用力拉住他的衣角致無法離去,更以防狼噴霧劑噴灑陳男及他無辜的友人,再以硬物刺傷陳男友人,依強制、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許男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