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江:聶海芬辦案準確率100%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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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4月11日訊】據聞,「2000年以來,聶海芬主辦及牽頭主辦的杭州市區重特大案件350餘起,判處死刑的300餘起,準確率達到100%!」

那麼,截至目前,不是100%了,350-1(張海平案)=349。

349÷350=0.997142857142857142857(無限循環小數)≒0.997化成百分數,即99.7%。仍然是牛逼閃閃、政績輝煌。

問題有三:

一是判斷案件辦理準確率的標準、依據和程式是什麼?

我不知道其中的司法程式,但是,我斷定其中應該有嚴格的程式,特別是有覆核程式,所以,一件冤假錯案絕對不是一個環節除了錯,只能是全部環節都出錯,或其他環節形同虛設!具體而言,絕對不僅僅是聶海芬一個人的錯!

在這裡,我很想知道,「有關部門」是按照什麼標準給聶海芬打了如此高分:100%!

當然,理論上說,是查不出錯誤就是「準確」的。問題在於,第一,你先定案,再去找錯誤,這還是「有罪推定」。我就說你有罪,你推翻我就說明你沒罪,你說不服 我,就說明你有罪。第二,你允許人家申訴嗎?允許人家推翻你嗎?第三,所有的機制都在維護你的結論,都在傾向於你的「準確率100%」。這種情況下,想不「100%準確」都難!

因為判定的標準掌握在你們自己人手裡,自己證自己,當然是「準確」的!

為什麼聶海芬需要「100%」,因為她需要個人的工作業績和榮譽,為什麼「有關部門」要維護這個「100%」,因為這些部門需要「政績」。

命案必破,就是公安部門的GDP,就是公安部門的「政績」!這就是公安部門的工作「標準」!為了「政績」,他們需要「100%」,達不到「100%」時候,不惜假造出「100%」。

二是司法系統特別是公安局自身有沒有糾錯機制?

一個系統自身沒有糾錯機制,是很可怕的!

減去的這個「1」(張海平叔侄案),不是出自杭州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自我糾錯機制,而是出於「偶然」。如果不是因為這概率極小的偶然,她的「政績」還是100%!趙作海、聶樹斌等人,也是全憑偶然因素洗清了冤枉。假設沒有這些偶然因素,這些人只能冤沉海底了!

以我閱卷為例,我在高校做過教師,給學生批閱試卷的時候,深深知道分數對於學生的意義,所以,特別慎重,而對於不及格的試卷,我是回頭重新再仔細批閱一遍的,確保這分數經得起學校和學生本人的查詢。(重要公共課考試,還是多人流水線閱卷的。)試卷封存之後,是有「有關部門」來抽查的,教育部搞了歷次評估,都抽查試卷。理論上講,我批閱的試卷,下至學生本人,上級教育部,在三年內都可以調閱的。哪容得下我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儘管高校學術腐敗,但是,在學生分數問題上,是有糾錯機制的,是允許學生本人申訴的。第一,我可以允許學生來查卷查分,而你們不允許、不容忍受害人申訴!第二,一旦我批捲出了問題,就是嚴重教學事故,學校有認定標準,我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教育部評估專家一旦發現了,我更倒楣,甚至砸了飯碗,而你們,是整個體制在官官相護。第三,驗證我試卷批閱是否準確,有嚴格規範的標準答案和標準要求,而你們似乎沒有一個硬標準,只以查不出錯就是對的「有罪推定」來審核。

三是是否為了人為的「100%」和命案必破的「GDP」,可以使用非法手段、流氓手段?

目前各級官府為了GDP,為了政績,大不了也就是拚命造假,注入水分,搞面子工程,搞短期行為等等,而你們為了命案必破的「GDP」,是不惜使用非法手段刑訊逼供,不惜使用流氓手段警匪勾結,不惜殺人!

命案必破原則,沒錯,這是上級對你們的要求,人民對你們的期望。但不能機械地執行。有些案子破不了就是破不了嘛只要實事求是,只要盡心盡責,實在破不了, 那也沒辦法,古今中外有很多迷案,至今是謎團。況且刑事偵破也有其自身的規律性,也許有些案件你絞盡腦汁都破不了,而突然有一天得來全不費工夫,偶然線索就破了。這都正常。農民養350頭豬,也不能保證100%膘肥體壯,種350棵樹,也不能保證100%枝繁葉茂,你經手350件案子,也難免有破不了的時候,為什麼一定要為了「100%」而去「殺人」!

使用非法手段破案,使用非法手段「殺人」,於聶海芬本人來講,是邪惡!是圖財(業績、榮譽)害命!於杭州公安部門來講,是政權變質,是流氓犯罪團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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