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纏訟逾20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告蘇建和等3人去年於再更三審獲無罪確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每人可獲約新台幣500萬元刑事補償。
「冤獄賠償法」民國100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改名為「刑事補償法」,除非羈押被告是造假證據或誤導偵審,否則獲判無罪確定後,都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金;依羈押天數,每天折算補償金額。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於1991年8月中旬被羈押,直到2003年1月中旬,當時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判決3人無罪,才當庭釋放;3人共被羈押約4170天。
全案去年9月受惠刑事妥速審判法,蘇建和等3人獲判無罪確定,3人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補償,以刑事補償法規定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遭羈押的4170天數,每人聲請2085萬元。
不過,高院認為,蘇建和3人未遭警方刑求,且3人於1991年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的自白,客觀上足以使職司偵查與審判機關合理懷疑他們涉有罪嫌。
高院裁定書指出,蘇建和等3人對於受羈押一事顯有「可歸責事由」存在,若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每日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的標準計算,顯然太高,因此改依刑事補償法第7條每日1000元至3000元計算。
高院審酌3人遭羈押時均為19歲,審酌個案情節、所受損失、可歸責事由程度及職業、教育程度等,以每日1300元賠償劉秉郎及蘇建和、每日1200元賠償莊林勳,3人共可獲1584萬6000元,請求人還可聲請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