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掌紋翻盤 許榮洲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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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民國85年空軍營區女童遭性侵命案,二審今天改判被告許榮洲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證據之一的掌紋雖是許男所有,但卻難證明是血掌紋還是汗掌紋。

軍方於86年速審速結,槍決涉案士兵江國慶,但全案遭質疑軍方辦案期間刑求、不當取供。監察院99年糾正國防部,法務部也指示檢方重啟調查,檢方事後改認定犯案者是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100年5月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於100年12月依殺人罪,判許榮洲有期徒刑18年。

一審認為許榮洲雖有輕度智能不足、又曾翻供,但自白與真實太接近,因此採信許男歷次自白。關鍵證物之一從廁所窗戶橫隔木條所採到的掌紋,經調查局、刑事警察局鑑驗,都與許男右手掌紋相符;法官也採信法醫研究所實驗結果,掌紋沾有胺基酸,應是沾有女童血液後留下血掌紋。

但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依地緣關係來看,許男等很多士官兵依常情都會使用到廁所,掌紋只能證明許榮洲曾到場,無法證明犯案。

二審合議庭認為,橫隔木條早已遺失,無從比對掌紋是否含血跡,而且法醫研究所報告「研判本案當事人以手掌接觸木板時,手掌上最有可能沾附血液或其他含有大量胺基酸之物質」,均以「很可能」、「最有可能」作結論,顯見法醫所也無法確定只是在可能的推測下所做的實驗。

判決書指出,全案當年的鑑識報告認為掌紋並非血液,重啟調查後,二審期間傳訊法醫所所長李俊億證稱,「無法從掌紋照片之顏色區別係人體血液或是汗液或是其他物質的α胺基酸所產生之結果」,加上被告許榮洲自白矛盾之處甚多,判決許榮洲無罪,並將他停押責付及限制住居,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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